天水市麦积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发展改革、国防动员、粮食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发展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水市麦积区能源局牌子。
第三条 天水市麦积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动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为正科级,保留天水市麦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四条 将原区粮食稽查大队承担的粮食储备和流通领域检查、处罚等执法职责划归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将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划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发展改革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国防动员、粮食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国防动员、粮食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区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的统筹协调,按要求牵头负责国防动员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资产管理。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研究拟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七)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拟订相关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九)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承担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初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担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跨区域以工代赈项目。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拟订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承担区级粮油储备管理,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编制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区国动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宣传部职责分工。区国动办负责开展涉及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委宣传部承担区委全民国防教育具体工作。
(二)与区工信局职责分工。区国动办负责信息动员的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区工信局负责信息动员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与区交通运输局职责分工。区国动办负责全区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参照国家和省、市交通战备职能调整和运行机制,以区交通运输局为主,负责全区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与区人武部职责分工。区国动办作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牵头负责涉及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政府主责事项,管理联合办公室印章。区人武部军事科作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牵头负责涉及国防动员需求提报、方案计划编制、检验评估、指挥运用、人民武装动员等军队主责事项。涉及国防动员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事项,由区国动办和区人武部军事科共同处理。
第八条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区发展改革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经济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级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组织起草发展改革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应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负责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全区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牵头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和省、市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国内专项债券、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牵头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编报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跨区域以工代赈项目。
(四)经济体制改革股。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承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社会发展股。综合拟订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协调全区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提出培养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布局的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绿色生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七)能源股。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源项目,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新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推进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煤炭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电力发展规划。研究火电核电、电网有关发展布局、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八)价格股。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落实有关价格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任务。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负责对各类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定,完成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任务。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政管理,保障粮油供需平衡和稳定粮油市场。拟订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行为。承担区级粮油储备管理,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编制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物资储备。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国防动员股。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督导全区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调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人民防空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及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开展涉及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资产管理。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办理权限范围内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预审、备案及申报预审。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协调项目的招投标初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
第十条 区发展改革局设局长1名,兼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专职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局领导兼任。
第十一条 区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