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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8-14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区卫生健康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将区民政局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民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

完成委、政府和民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民政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资金管理调配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及决算报告。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的计划编制发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系统的录入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公积金的审核、填报、划拨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的采集、录入、上报划拨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汇总报送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贴发放工作承担上级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

(四)慈善事业和区划地名拟订促进全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承办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发放高龄津贴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股(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区民政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十一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二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三 本规定自2024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