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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字〔2024〕57号 | 发布日期:2024-06-3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巡察办)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委巡察办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委巡察办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区委巡察办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巡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及其巡视(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负责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视(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六)负责区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区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巡察办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印鉴管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组织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工作。

(二)巡察业务股。负责拟订巡察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汇报。负责拟订每轮次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区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三)整改业务股。负责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负责统筹协调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跟踪督促。

 

 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4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