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社会工作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社会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社会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委社会工作部是区委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委“两新”工委牌子。
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区信访局。
第三条 将区委组织部的“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志愿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区民政局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委社会工作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向区委提出建议,拟订社会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全区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四)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五)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六)指导全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七)负责全区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和市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组织部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的“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基层党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归口指导、推动落实,构建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推动、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区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三)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和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第七条 区委社会工作部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协调处理全区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承担人民建议征集有关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基层治理股。承担指导推动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志愿服务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承担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落实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三)协会商会股。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进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定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和党建其他工作。
(四)两企三新股。承担区委“两新”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开展本领域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
第八条 区委社会工作设部长1名,兼任区委“两新”工委书记。副部长2名。另设兼职副部长1名,由区信访局局长兼任。
第九条 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