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机关工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委机关工委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委机关工委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委机关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关党建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
(三)负责研究和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委汇报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四)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区委报告。
(六)负责对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七)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并向区委报告。
(八)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九)负责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开展党内培训工作,对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培训轮训。
(十一)负责指导、审查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并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审批。
(十二)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工作。
(十三)领导区直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市委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委机关工委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党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组织建设股。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度。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或组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批其组成人员。负责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负责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员表彰慰问等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建考核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调研督查,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机关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受理、处置区直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党建理论研讨,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涉及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巡视(察)反馈问题和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制定机关党务干部及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直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建立、改选以及纪检干部考核、任免、培训等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区委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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