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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8-14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社局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的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检查、处罚等执法职责划入区人社局。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人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区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统筹建设并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加强全区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级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人员、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管理和协调引进工作。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承办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及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就业和未就业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监察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实施劳动领域执法、检查、处罚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和调查劳动领域信访事项及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社局根据本规定第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人社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管理、考核、奖惩、调配工作,承办全区人事考试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遗属补助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呈报以中央部委以及省市各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负责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到企业服务)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及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区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聘任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社会人才、新型业态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实施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劳动者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职业资格等级认定评价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统计分析、预测评价、诚信建设及从业人员提升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劳动关系监管股。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监督区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及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协调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流动备案事宜。负责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工伤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劳动关系监察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遵守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调查和督办劳动领域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及全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和企业用工年审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展人社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镇街道辖区人力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六)社会保险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基金)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规划、阶段规划、年度预算及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和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查处、依法移送社保违规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协调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和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增长计划及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确定、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及管理完善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资基金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股。牵头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转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九)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区人社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