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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1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以下简称区工商联机关)为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 区工商联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工商联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与全区社会、经济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二)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等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商会职责的指导、引导和服务,负责会员的发展和联系工作。

  (三)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工作;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管管理。

  (四)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会员和异地商会的服务协调工作,组织举办和参加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工商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材料、机要、保密、档案、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督查督办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负责会员发展和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经济联络部。负责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工作。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制定政策意见和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会员和异地商会的服务协调工作。组织举办和参加对内对外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维权部。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体系,做好会员信访及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仲裁工作,调解会员商事纠纷。

  第五条 区工商联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