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天水市麦积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1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贯例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目录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区医保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文件和政策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经办机构的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建立预警机制,对全区医疗保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对镇(街道)医疗保障基金征收等情况开展检查。

  (三)医疗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疗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及经费使用、申报、核实、兑现和拨付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

  (四)政务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全省医保目录和全市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异地就医未备案人员报销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对镇(街道)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衔接做好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医保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进驻办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优化、简化各类医保就医支付办理流程要件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跨县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或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向司法机关移交医疗保障领域涉嫌犯罪线索。

  第五条 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