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对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负责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负责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负责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的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查处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和村镇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管等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行为。
2.与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的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查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查处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查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行为;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沿街饮食烧烤行为;查处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负责查处除上述以外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违法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除上述以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市公安麦积分局交警大队的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在城市人行道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除上述之外的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区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局城市管理法制宣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普法、执法检查和行政案件审批和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组织听证等工作。
(三)执法股。负责全局执法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局各类专项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实施,监督、检查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对城市管理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承办各类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
(四)督查股。负责全局内部督查和效能建设工作,承担日常市容市貌督查、队容风纪管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受理并督办各类投诉、举报,负责执法人员违规违纪案件内部调查。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