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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2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区委农办的日常事务。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农用物资、农业机械、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畜牧兽医、渔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规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养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禽、肉蛋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种养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地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区外来植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进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植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与审计工作;负责农口(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对外合作项目。

  (十五)负责畜牧业、渔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行政管理。

  (十六)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七)负责拟定果品业及花卉发展规划;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优质品牌开发,质量检测及产前、产中、产后的贮藏、加工、促销工作;负责指导果业协会实施订单农业。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在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技术(农口工程)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承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农业机械相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衔接做好农业农村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在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进驻办理工作,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减证便民”,做好农业农村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要件的优化、简化工作,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三)政策与改革股。指导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承担农村“三农”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局权责清单网上动态维护、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服工作的衔接、协调和落实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调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争取农业对外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区农村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管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特色产业标准化等区级奖励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起草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民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种养业管理股。起草全区种养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养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指导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试验、推广,承担种养业重大病虫害疫病防治和动植物检疫有关工作。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股。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工作;制定本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第六条 组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区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与区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核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