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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2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天水市麦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城乡建设、市政、燃气、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房屋征收等领域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抓好麦积区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承担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

(三)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建、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理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的防治落实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八)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项目股。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工作项目的长远计划、近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协调落实市、区各级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重点项目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负责项目的规划接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省、市协调保障项目及区级重点项目的拆迁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负责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管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协调解决有关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指导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等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转报工作。

(四)房管股。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订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和棚户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负责拟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的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查处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出售方案;负责审核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以及住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私自转租、转让直管公房等违法行为。

(五)房屋征收股。负责制订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六)物业管理股。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负责办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做好物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行为。

(七)计财股。负责制定财务年度计划,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管好用好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购置、调拨、报废的审批工作,承担系统内各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层单位财务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养老保险报审工作,管好机关各项资金。

(八)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网上运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和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工作;负责“三单一网”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负责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