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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2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远景规划,承担区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以及经费的使用、申报、核实、兑现和拨付工作;负责全区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人员关爱工作,负责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全区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有关业务;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活动。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福利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

(十三)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统计。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承担上级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全区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五)社会事务股。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六)社会工作股(区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区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七)政务服务管理股。承担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承担民政领域“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