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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2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2)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统筹建设并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加强全区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人员、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拨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就业和未就业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及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管理及全系统政务运转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文印、会务组织、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督查通报本系统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工作总结;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承担局党组会议筹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答复工作;负责各级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经费、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资金、基金的管理调度工作。承担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调整变更工作。承担全局数据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承担全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咨询及政策解读,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及法律顾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常规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办理经区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组织协调进驻政务大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引导、智慧人社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调配工作,配合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和招录人员的就业派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遗属补助相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到企业服务)人员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审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及聘任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社会人才、新兴业态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管理工作;承担审核呈报各级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的个人与集体等职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落实全区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档案的传递、移交和管理工作,负责过期档案的清理、销毁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编制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全区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就业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劳动者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统计分析、预测评价。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升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拟定全区公益性岗位计划。负责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脱贫工作。承担区全民创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监督实施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细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落实。指导和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协调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流动备案事宜。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的传递、移交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工伤认定调查工作。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和细则。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承担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仲裁员培训、资格证书及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事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负责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各类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和监督落实。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办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制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审计本系统社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情况。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组织查处、依法移送社保违规违法案件。协调指导区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工作。承担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增长计划及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确定、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及管理完善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资基金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承担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股。牵头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转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预防腐败、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纪律作风建设、行风评议及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的推进落实。制定本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民办培训机构、劳务工作站等流动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及督查整改落实工作。

 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