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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2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新型工业、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区域工业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

(四)负责工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规划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提出全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工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计划和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九)负责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信息产业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工业、信息产业质量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十三)负责指导区属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全区工业用电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管。

(十六)负责区属工业企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工业经济、信息产业系统相关责任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拟订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第四条  区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综合材料、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等工作。承担“两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财经纪律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审计和财经纪律检查,参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普法、综治、禁毒、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

(二)工业股。承担全区工业、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企业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工业经济、信息产业系统人员培训工作。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承担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承担区属工业企业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承担重点技改项目监督管理。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工作,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作。组织实施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工作。拟订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承担区属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三)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目标、政策措施和有关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用电,统计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全区工业经济指标相关数据的审核、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协调经济运行中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工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负责中小微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全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经济发展的措施,组织推进中小微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四)信息产业股。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整合,推动数字信息、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重要通信。

(五)监察股。拟订全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开发工作,开展示范项目及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实施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消防、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煤炭经营监管。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