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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2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区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乡农村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区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测全区河、库的水量、水质,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六)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

(八)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九)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区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村山洪灾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村山洪灾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工作。

(二)经济财务股。组织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制定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全区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全区水利工程的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和验收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和水利建设项目的决算及验收评定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指标、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央、省、市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调查和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事件。

(五)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区水利改革,承担“放管服”工作;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涉水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网上运作,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和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负责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工作;制定本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