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数据局(以下简称区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数据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数据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将区政府办公室的统一行使全区大数据管理、电子政务等相关职责划入区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数据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负责拟订全区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
(六)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等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大数据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数据局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全区数字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七条 区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数据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印鉴管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组织、督查督办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数据资源股。研究拟订全区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等工作,配合区委办公室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三)数字经济股。研究拟订全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落实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 区数据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十条 区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