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信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区信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按程序接待、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维护信访秩序,协助区领导做好接访下访、约访工作。
(三)承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分析研判信访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负责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镇、街道、部门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我区越级访人员的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协调职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总结推广各镇、街道、部门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全区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信访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网信股。负责办理国家、省、市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来信和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负责转送、交办、督办群众通过国家、省、市、区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投诉的本区信访事项和群众来信。负责网上投诉和群众来信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情况报送工作。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信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检查指导部门、镇、街道网上投诉、来信办理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上报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转送、交办重点信访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查情况的汇总、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协调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和赴省上市非正常上访的劝返接领、台账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信访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督查专员1名(相当于部门副职)。
第八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