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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字〔2024〕69号 | 发布日期:2024-06-3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应急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应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应急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应急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编制全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减灾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区有关规程和标准。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对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驻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二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承担全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专家库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委、政府和应急管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1.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应急负责组织编制全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务局地震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 自然资源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全区对国家和省、区地质灾害防治防护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协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 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5. 必要时,应急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暑相关防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应急负责提出全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应急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应急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接报处理灾情信息等工作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政治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党员培训、评先选优等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晋级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按规定对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

  (四)防灾减灾股。负责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自然灾害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预案管理股。负责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工贸安全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道)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销号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建议意见。承担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自然类突发事件核查、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承担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股。负责组织指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对镇(街道)应急领域赋权事项评估和监督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承担“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担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专家管理工作。

   

   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 本规定自2024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