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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8-14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下简称区营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营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将区发展改革局的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入区营商局。将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区营商局。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营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营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营商环境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和标准体系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的建议,拟订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统筹推进营商环境领域制度改革创新,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二)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机制,协调配合开展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督办落实,指导协调、街道,各部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工作

(三)负责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

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权益维护督办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推动项目落实落地。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跟踪督办制度机制,负责全营商环境监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等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委、政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营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营商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营商环境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实施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审核,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营商环境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工作。配合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做好指标体系建设和提升工作。负责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细化分解、分析监测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处理跟踪督办机制,负责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权益维护督办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汇总分析涉及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共性事项,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交换共享、开发应用,为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数据归集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服务。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负责“信用中国(天水麦积)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研究和咨询服务,指导辖区内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征信、评估业务的有序开展。配合开展全区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诚信甘肃”建设有关工作。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拟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取消、承接、下放等工作,建立并完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提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等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营商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 本规定自2024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