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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8-14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城管局统一领导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城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广场、商业步行街、临时便民市场、夜市等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人行道临时停车点(位)和临时占道等静态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智慧城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升级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各镇综合执法队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协调联动等工作,承担各镇综合执法队城市管理领域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局要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区城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管局协同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工作,并与区住建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区住建局发现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被人为损坏的,应当函告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应当及时依法查处。2.区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3.区城管局相对集中行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区住建局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范围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情形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的批后监管、检查,负责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区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管局负责为食品小摊点申请者出具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并依法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登记卡的食品小摊点实施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及时将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发放信息、变更信息告知区城管局。2.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城管局建立餐饮油烟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区城管局负责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行为。3.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四)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及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市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及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点施划工作,并查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城市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五)与各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区城管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区外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城管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城市管理股。牵头负责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局城市管理日常业务和全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承担全局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承办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城区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点、户外广告等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区临时性便民交易点、潮汐市场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收集汇编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措施和处罚标准。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织指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公示及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负责拟订全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和各镇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局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牵头承办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重大执法案件。负责执法行为动态监测、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和协调联动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纪律执行等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上级批转、领导批示、会议安排事项以及城市管理领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督督办工作,跟进督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区城管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本规定自202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