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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字〔2024〕66号 | 发布日期:2024-06-3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旅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天水市麦积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的麦积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文旅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文旅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文旅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并推进全区全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类文化艺术及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等工作,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放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文物的普查、研究、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全区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十)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旅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文旅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区文旅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收集汇编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主动创稳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资金管理调配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及决算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固有资产系统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区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统计工作。负责产业调研、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文旅项目谋划、论证及入库等工作。负责项目立项审核、统计月报、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及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项目融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文旅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工作。

  (五)旅游管理股。拟订全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规范旅游发展,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艺术体育股。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类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等工作。指导扶持全区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组织全区艺术展演、展览、比赛及大型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普及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方法。指导、监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培训、考核、评定等工作。做好公民体质监测,定期公布公民体质状况。协调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全区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区艺术、体育行业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对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共文化服务股。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传承人等的申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博物馆和传习所业务指导和建设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广电管理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文物股。拟订全区文物保护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做好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公布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晋升为高级别等级。配合上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物抢救性清理、发掘,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文物修缮保护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申报全区文物出入境展览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历史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区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对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等数字化建设工作。

  (十一)宣传推介股。负责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和城市形象宣传推广、旅游品牌打造等工作。开发精品文化旅游线路,组织开展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开展文化文物阐释、展示等活动,传播伏羲文化、石窟文化等文化遗产。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大事记的编撰工作。负责麦积文化旅游公众号的运营维护。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 

  第九条 区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