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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字〔2024〕65号 | 发布日期:2024-06-3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农业农村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天水市麦积区乡村振兴局牌子。

   中共天水市麦积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天水市麦积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接受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三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及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委农办秘书,负责处理委农办日常事务。农业农村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将原乡村振兴职责整体划入农业农村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农业农村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统筹推动发展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渔业、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深化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组织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天津市西青区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的联络对接、服务指导、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全驻村帮扶工作政策研究、规划和调研、督导、考核、表彰及工作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省市领导、驻直帮扶单位联系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

  (六)指导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外来植物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动物检疫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二)负责全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推动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指导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列资格审查、上报工作。

  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和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畜牧产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畜牧兽医和渔业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畜牧兽医和渔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监督实施畜牧兽医和渔业方面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承担动物防疫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完成委、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职能转变。农业农村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农业强建设。

  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加强对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负责农产品从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农业农村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政策法规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三农”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收集汇编等工作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规划产业发展统筹研究制定“三农”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起草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统筹协调第一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监测、调度工作。

  计划项目股。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各镇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记账工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年终决算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划拨,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

  (六)种植业管理股。起草全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承担节水农业发展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农情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绿色优质产品发展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提出全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改革指导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帮扶承担防止返贫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指导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龙头企业带动、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协调指导全金融扶贫和互助资金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天津市西青区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的联络对接、服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全驻村帮扶工作政策研究、规划和调研、督导、培训工作。负责省市领导、驻直帮扶单位联系村的协调配合。

  )防返贫监测组织开展全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和全脱贫对象、监测对象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提出。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管理和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评估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十一畜牧业管理股。负责起草畜牧业、渔业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畜牧渔业生产运行监测及统计工作,组织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调度。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畜牧渔业防灾减灾和推动绿色循环发展有关工作。

  (十二)动物卫生监督股。负责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畜禽调运监管,承担动物防疫和兽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备案等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病死畜禽及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试验、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植物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负责全局科技特派团工作。

  十四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送达等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农业系列职称资格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 

  十二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三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四 本规定自2024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