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1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减灾规划,组织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和地震管理工作,会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负责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湖泊和重大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和信息发布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三)综合减灾股。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防汛抗旱办公室。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承担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销号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建议意见。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自然类突发事件核查、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十)政务服务管理股。承担全局各类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并与区政务管理局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优化、简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要件,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负责进驻区政务大厅办理事项的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专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