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商贸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贸流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三)拟订全区商业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商业核心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商业市场体系建设。
(四)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五)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六)负责全区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商务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全区商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
(二)商务管理股。研究提出健全我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健全规范全区商贸流通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务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批发市场及大中型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规模、档次的论证和初审;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现代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连销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经济协作股。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境外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规划、行业章程、市场规划;指导全区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对外信息发布,市场信息采集。负责国内贸易、境外招商引资等信息、数据的汇报、分析及处理、发布工作;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组织全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交流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承办各种国内商品展销会、洽谈会的组织和筹备及对外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学习工作;制定本年度学习和宣传计划;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隶、培训、评先选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第五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