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工商联)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工商联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商联机关为区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工商联机关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工商联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贯彻执行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做好区工商联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有关工作。
(三)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日常联系和教育培养,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的考察与政治安排推荐工作。参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负责区民间商会具体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及有关经济组织的联系,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六)加强与区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的联系,深化民间交流,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
(七)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负责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工商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安排。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综合协调各部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参政议政和调查研究的组织工作,汇总政策性建议。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经济联络部。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日常联系、培养、评价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考察与政治安排推荐工作。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商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的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文化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科技、经贸、风险防范、信用等服务。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经贸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申报有关评定项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促进就业有关工作。加强与区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的沟通联系,深化民间交流,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为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提供服务。
(三)法律服务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研究并参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商会调解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推动构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体系,做好会员信访及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仲裁工作,调解会员商事纠纷。承担商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等工商联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法治民企、诚信民企建设。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区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