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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字〔2023〕69号 | 发布日期:2023-10-25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住建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城市排水、线路管道、园林绿化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工作。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五)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节能等建筑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投标、质量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住建局和区城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

  第六条 区住建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区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印鉴管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组织、督查督办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拟订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收集汇编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工作。组织指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拟订财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管好用好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购置、调拨、报废的审核工作。承担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集成单位财务的预、决算工作。承办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劳资等工作。管好机关各项资金。负责城市年报、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及建筑业产值等城建领域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拟订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长远计划、近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或参与全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储备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建设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各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进度的协调、督促和跟踪检查等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城市排水、线路管道、园林绿化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等城市排水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园、动物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选址建设及协调保障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和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落实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查处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市场等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指导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负责办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牵头化解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查处物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六)建筑业和工程消防监管股。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节能等建筑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投标、质量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乡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方案审查。指导区列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技术规范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区管项目的质量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项目的规范实施。负责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文明施工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查处供热、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八)政务服务管理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初审转报等办理工作。承担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和监管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等工作。承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八条 

  第九条 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1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