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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8-15 】 【选择字号: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内设机构。

1.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财务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2.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3.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执行琥珀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技、就业、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等行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发改、工信、商务、数据等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环境卫生、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 平安法治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负责梳理权责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承担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粮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等主动创稳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拟订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

1. 综合执法队。负责行使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赋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区直部门派驻琥珀镇机构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办理、执法装备管理等执法保障工作。承担依法履职、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公示、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执法办案工作。承担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赋)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2.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等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的组织、推广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强制免疫、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

3. 党群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开展政策宣传、便民服务、志愿活动、矛盾调解、文化体育等党员群众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党代表收集的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交办、跟踪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便民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初审转报等办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没有管理单位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宣传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古树名木、古建筑、古遗址等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

4.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村道规划,承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负责农田水利、镇村建设、造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染防治、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等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

(三)其他机构。

琥珀镇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琥珀镇财政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其他事项

1. 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琥珀镇不再加挂各类牌子,原有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挂牌机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在实施中一律撤销。

2. 上级部门要减少对琥珀镇的考核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琥珀镇对口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

3. 琥珀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原设立的一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