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地震局(以下简称区地震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地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地震局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地震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地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监督、检查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拟订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建设,统一规划管理全区地震群测网点、宏观观测点及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 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督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点进行业务指导。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速报震情、灾情,管理和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计划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区划和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重大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地震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区地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印鉴管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组织、督查督办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防灾股。指导全区地震群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以及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编制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地震应急各项工作措施,提出地震应急对策建议;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以及监督、指导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地震灾情报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地震系统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和管护。
(三)宣教股。承担防震减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大中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属于人口密集场所的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工作,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负责全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工作。
第七条 略。
第八条 区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