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以下简称天水大革命纪念馆)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革命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大革命纪念馆是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天水大革命纪念馆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天水大革命纪念馆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开展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负责馆藏文物和有关资料的维护、登记、建档和保管工作。
(三)负责开展红色资料的调查、征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
(四)负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馆内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参馆人员的接待、管理、讲解和服务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
(六)负责纪念馆防火、防盗、防暴等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天水大革命纪念馆设下列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纪念馆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稿起草、印鉴管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组织、督查督办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宣教科。负责拟订纪念馆中长期文物征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红色资料的调查、征集、整理、保护和研究等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维护、登记、建档、保管和陈列展览等工作。负责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教育等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参观讲解工作。负责讲解员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巡展、报告会、学术交流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纪念馆新闻报道、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天水大革命纪念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