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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麦机编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04-3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健康局(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疾控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疾控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二)负责抓好全区免疫规划工作,强化免疫接种率、消除麻疹,继续巩固无脊灰状态。

  )负责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维护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的运行,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检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好性病监测点工作。

  )负责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做好慢四病的管理,提高糖尿病、高血压病人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负责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碘盐、饮水性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监测及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

  )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人免费政策,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负责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疾病病原生物检测、签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负责执行健康教育规划,制订辖区不同人群的狭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及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制作和发放健康促进活动材料,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负责参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辖区业务培训,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完成区卫生健康(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疾控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网络维护管理、干部考核、薪酬人事档案、离休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单位物资管理;负责单位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协调各室各方面工作及督促各科室落实单位议定事项负责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等工作

  (二)质量控制股。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体系文件;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审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三)健康教育宣传股。负责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科研项目报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传染病预防控制股(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制定疾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测,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重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承担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及反馈;负责急性传染病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负责辖区新发、突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研究、人员培训、演练及应急处置物资集中管理。

  (五)免疫规划股。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方案;负责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处置;负责全区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工作;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艾滋病、性病、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方案,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干预工作;负责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负责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及中医药防病工作。

  (七)结核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并落实区结核病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考核;负责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核病防治应用型研究工作。

  (八)地方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麻风病、布鲁氏菌病及寄生虫病的防控方案;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疾病防控研究工作。

  (九)慢性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死因监测工作;负责辖区的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和疾病谱分析排序工作。负责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十)精神卫生股。负责拟订并落实精神障碍疾病管理工作方案;指导辖区调查、统计、评估和报告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十一)卫生检测检验股。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突发疫情疫点的调查取样检测;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负责菌种、毒种、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精密仪器的管理;承担上级部门的质控考核和认证认可工作。

  (十二)病媒控制与消毒卫生股。负责拟订并落实传染病疫情和自然灾害消毒、病媒生物监测技术方案;负责消毒队伍组建及培训、消毒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控工作。

  (十三)公共卫生股。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公共卫生规划技术方案;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测、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测、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评价工作。

  (十四)财务股。负责拟订和实施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财务及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日常经费的收支及账务审核报销;负责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负责中心职工社保、公积金等管理及项目专项经费的监管。

  第六条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5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