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宣传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区委宣传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委宣传部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天水市麦积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新闻出版局、天水市麦积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区融媒体中心。
第三条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网信办)设在区委宣传部,接受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立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网信办日常事务。区委宣传部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网信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网信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将志愿服务工作职责划转给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转给区数据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委宣传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区委宣传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宣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四)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六)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七)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十)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
(十二)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十五)承担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督导等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区委宣传部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委宣传部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意识形态和理论教育股。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分析研判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态势。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负责讲师团经验交流、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宣讲解读工作。
(三)对外宣传和新闻股。指导协调全区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全区新闻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组织拟订全区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全区新闻舆论宏观管理业务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新闻队伍建设,承担全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外来访记者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人权宣传和涉藏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舆论斗争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全区新闻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区企业政工中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四)精神文明建设股。拟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评比表彰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全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培育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负责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教育和实践活动。负责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创建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负责做好全区网络文化发展管理的服务、指导、监督工作。
(五)文化艺术发展股。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组织协调文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和管理,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和甘肃省敦煌文艺奖、麦积山文艺奖等中央、省级、市级各类奖项的推荐工作。承担区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出版和电影管理股。负责宣传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版权)宏观管理和队伍建设,贯彻执行行业标准,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工作。负责电影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承担全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开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初审转报等办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略。
第十条 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