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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天水市麦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字〔2024〕121号 | 发布日期:2024-12-31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天水市麦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区委对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委统战部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区委统战部与区民宗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委统战、区民宗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区委统战、区民宗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区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在区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职务的工作。

  )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十四)加强同政协的沟通协调配合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委和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宗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委统战、区民宗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人事资、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规划负责区政协委员的提名推荐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民主党派股。负责联系区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收集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解决民主党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问题负责民主党派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贯彻党知识分子政策物色、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收集、管理党外人士的档案资料

  )民族事务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变更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各类资金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承担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等工作建立清真食品监管体系,做好全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宗教事务股。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宗教事务审批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查处违法宗教行为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全区涉宗教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做好穆斯林朝觐服务管理工作。

  对外事务股。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有关团体及人士,负责联系湾统左派组织的工作开展海外反“独”促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工作,推动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政策的落实联系、指导、协调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和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等统战团体的对台统战工作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涉侨规范性文件并指导推动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涉侨文化交流等宣传相关工作,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引导海外侨胞“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做好海外侨胞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

  )非公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股。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政策建议联系港澳工商社团及相关人士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和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工作。

   区委统战机关行政编制9部长1名,由区委领导,编制单列管理副部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1正科级民宗局局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部领导兼任。另设兼职副部长1名,由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兼任。股级职数6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5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