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天水市麦积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对开发区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行政性质,为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发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委的决定、决议,持续优化工业园区营商环境,组织领导全区工业园的建设与发展。
(二)负责工业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工作、维护稳定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业园区经济管理、经济统计分析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入园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负责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园区重点引进项目需求目录编制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谋划论证、申报储备、实施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定工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争取政府投资资金和社会资本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园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八)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授予的管理权限审批、备案入园项目,协调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负责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工作。
(九)负责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工业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
(十一)负责工业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配合区城管局及所在地镇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东柯河工业园、廿铺工业园、下曲工业园等工业园。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党建工作职责分工。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负责全区工业园内企业、协会、商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工业园区以外的企业、协会、商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区委两新工委及相关行业党委负责。
第五条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并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印鉴管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组织、督查督办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建设、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拟定工业园区基层党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统一战线、社会工作、信访等工作;负责园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园区基层党组织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等工作;负责园区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园区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园区基层党组织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园区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负责指导园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园区基层群团组织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负责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经济管理、经济统计分析和经济运行监测等工作;负责园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和监督使用等工作;负责园区建设资金筹集、融资等工作,协调解决入园企业融资困境;负责入园企业人才专项统计工作;负责园区各项固定资产和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项目管理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年度计划,承担园区重点引进项目需求目录编制等工作;负责拟定并落实各项发展优惠政策;负责入园项目的前期评估、考察论证、洽谈、合同签订及立项备案等工作;负责项目报批资料档案的收集汇总及立卷归档等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用地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经济合作座谈会、展览(销)会、洽谈会;负责园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园区科技项目、技改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规划建设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园区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土地供应等工作;负责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环评、安评、稳评、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入园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入园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汇总及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企业服务科。负责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园区市容环境、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固定资产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园区内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工作;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园区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 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