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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办发〔2022〕48号 | 发布日期:2022-09-3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水市麦积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联社)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供销联社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作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供销联社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供销联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区供销系统和社有企业综合改革。

  (二)负责谋划实施全区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资供应服务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联合社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三)负责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四)根据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以及废旧物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电商配送、土地托管等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物流配送、农产品保鲜储藏等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持续拓宽供销服务领域。

  (七)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八)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对基层社、社属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负责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供销联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供销联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事务、内外协调联络和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督查事项、批示批办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协调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应急、安保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公文收发、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印章管理和年鉴(大事记)编纂等工作;负责区社网络安全、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办理等工作。

  (二)合作指导股。负责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系统基层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类合作组织经营、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全区系统乡村振兴和产业融合发展;制定招商引资项目计划,争取招商引资项目;负责项目的储备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区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建立、运营、监管;负责区社有企业社会综治、法律诉讼、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经费收支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清查上报和政府采购信息节能减排报表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区社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社有资产及经济效益审计监督;负责对区社机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和区社重大经济事项稽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采购维护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负责制定全区系统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指导基层社健全“三会”制度;负责全区系统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系统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维护、数据汇总上报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全区系统产业发展,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等,拓展经营领域;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负责联合社治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全区系统科技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现代流通技术应用等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开展经济、贸易、技术等交流合作;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抗旱防汛、农业救灾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六条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