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办公室是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机关设办公室,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卫体委员会、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民族宗教和三胞联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区政协委员的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研究、宣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调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政协工作的典型经验;
5.负责起草区政协全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年度计划与总结、领导讲话稿等文件材料;
6.负责机关学习和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收集并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反映区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受理、批办和落实情况;
8.负责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和互相协作配合;
9.负责区政协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记载;负责机关印鉴、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和管理;
10.负责区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11.负责区政协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信访、工会等工作;
12.负责区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财产管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
1.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提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了解区情,为委员撰写提案奠定基础;
2.负责制定提案征集工作方案;负责提案征集、审查、交办及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督办、视察、答复等工作,协助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提案工作;
3.负责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重点提案督办的安排和情况收集;
4.负责组织委员对全区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提案进行专题调研,推动提案协商办理;负责提出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比建议;
5.负责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6.负责组织委员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进行视察、考察、调研、座谈,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民主法制工作方面的社情民意;
7.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8.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9.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登记、考核及优秀委员的推荐;
10.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1.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资源、环境、交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相关工作的情况,增进共识,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2.负责组织委员围绕全区经济建设、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经济、资源、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推动解决问题;
3.负责对常委会、主席会议交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研究讨论,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4.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5.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登记、考核及优秀委员的推荐;
6.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7.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科教卫体委员会
1.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相关情况,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2.负责听取委员和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全区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建议和意见,并向有关方面反映;
3.负责组织委员围绕全区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专题座谈,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推动解决问题;
4.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5.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6.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登记、考核及优秀委员的推荐;
7.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1.负责开展委员学习培训,负责组织委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统战理论和新时期人民政协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凝聚共识创造条件;
2.负责协助推进我区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与文化界人士的沟通与联系;
3.负责计划、组织和推动我区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征集、审核、整理、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征集出版文史资料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对各类文史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和归档、保存及交流等工作;
4.组织有关调查、视察活动,研究文史资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5.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6.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6.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登记、考核及优秀委员的推荐;
7.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民族宗教和三胞联络委员会
1.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相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2.负责组织委员对全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议政建言;
3.负责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三胞”代表人士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座谈和联谊活动,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互相沟通与协作,广交朋友,促进交往,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牵线搭桥、献计出力;
4.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5.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6.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登记、考核及优秀委员的推荐;
7.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1.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关于“三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围绕“三农”、乡村振兴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和协商议政,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3.负责围绕涉及“三农”、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主监督;
4.负责对涉及“三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问题,鼓励委员通过提案、信息或其他形式,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听取并反映委员对“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议;
6.负责联系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各项活动;
7.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8.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9.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登记、考核及优秀委员的推荐;
10.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协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区政协各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
2.负责区政协委员履职的服务、考核、评议、管理和优秀政协委员的评比推荐工作;
3.负责区政协委员的推荐、调整及委员个人信息档案、履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负责住麦积区的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5.负责处理区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其他属于委员履职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务;
7.负责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8.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9.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略。
第五条 区政协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