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组织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对外保留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老干部局、天水市麦积区公务员局牌子。
区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 将区委组织部的“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委组织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委组织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委组织部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组工干部自身建设。负责部务会的筹备及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督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负责机关文电运转、处理、文件审核登记、机要保密和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考勤考核、机构编制、资产财务、劳动统计、教育培训、理论学习、安全保卫及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工作,组织有关调研课题的撰写和组工信息的编纂、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组工信息的收集、整理、把关、登记、报送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干部群众来信来访的分类处置、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协助各股做好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一股。负责全区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党组和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撤销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研究和指导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研究全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组干部管理,包括村组干部工资和养老保险资格审核、申报,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和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的选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组织史编纂工作。承担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二股。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参与有关工作调查、经验总结、理论研究,并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对街道社区、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和撤销提出意见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负责组织实施党内重大宣传、表彰等活动。负责对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负责全区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等工作。负责全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四)干部股。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区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并对领导班子进行跟踪考察、分析研判等。负责拟订实施干部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负责办理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人事安排事项和批复选举结果等。负责镇街道、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区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以及区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干部职工的交流、调动、分配、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选调生的定向培养和指导。负责挂职干部和抽调参与中心工作干部的管理。协助管理双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拟订实施老干部服务管理和作用发挥的意见、规划。负责协调落实老干部各项政策,组织老干部继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挥作用。承担区委离退休工委日常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股。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督查《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管理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核评价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方法、指标等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务员年报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培训、能力建设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公务员考核评价、绩效管理和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干部工资的审核上报。负责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区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和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干部职工的工资审批工作。承担以区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六)干部监督和档案信息管理股。负责承担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区管干部违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检举、举报、申诉和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及抽查核实工作。负责对区委制定出台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受理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的举报、督办和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承办区管干部出国(境)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对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审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承担组织人事方面的专项统计。负责干部档案数字化和干部档案信息系统、档案库房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参与省市区委巡视巡察等工作。
(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股。负责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区直各部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党员干部调训计划,组织实施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优秀年轻干部调训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大组工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党内统计、年报及党员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改革、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联系协调区委党校工作。
(八)督查考核股。负责对中央和省、市、区委领导关于组织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等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各级组织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和交办事项的任务分解、跟踪办理、情况反馈。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部机关各类督查、调研、观摩等活动。负责研究和拟订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划、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任期考核等工作。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反馈与奖惩工作,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省、市委组织部完成区四大班子及省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九)人才股。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全区人才情况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抓好人才工作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各类人才开展调查研究和摸底统计工作,协调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管理、使用好各类人才信息库,探索人才成长规律,提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做好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做好在外麦积籍人才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略。
第八条 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