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档案馆(以下简称区档案馆)是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集中统一管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
(四)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五)做好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安全保管,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档案学理论与档案现代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运用,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档案干部培训。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档案馆内设四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综合性材料、会务组织、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来电来访、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绩效考核、人事劳资、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区人大代表议案、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管理利用股。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接收部门、单位移交入库的各种档案,填制馆藏档案全宗号登记簿,科学编定全宗号。负责档案的著录标引,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完善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审查并组织实施档案开放、销毁工作。负责开放档案划控和档案资料的鉴定,填制档案销毁清册,申报销毁批准手续。承担区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各项规定的草拟、修订。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现行文件及其电子档案的查阅、利用服务和统计工作。开展信函、电话查档服务。承担馆藏破损档案的托裱修复、加固和抢救工作。承担区档案馆安全防范、技术达标和安全措施落实工作。承担档案设备、装具用品技术规范,标准化管理及档案管护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区馆档案库房档案和设备器材的登记、统计工作。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组织专家鉴定,接收有保存价值的图书、资料。承担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种档案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编目及归档工作。承担征集、接收全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综合会议的声像档案资料。
(三)信息技术股。拟订馆藏档案信息化工作长远规划、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馆计算机网络和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承担全馆馆藏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工作。承担区馆计算机网络和有关器材设备的日常管护、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对“档案数据库内网”进行技术检测、检查。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著录标引、数据录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承担计算机网络、档案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统计年报的具体工作。
(四)编研宣传股。承担馆藏重点档案保护开发项目的实施。策划档案展览展示和档案文化宣传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馆藏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及有关课题的研究。承担有关档案文化建设课题研究、成果推广。组织做好档案宣传工作,做好档案信息上报工作。承担档案学理论与档案现代化技术的研究,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档案干部培训。收集、整理并编辑档案利用效益事例。承担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参观接待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