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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党校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2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党校(天水市麦积区行政学校)(以下简称区委党校)是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天水市麦积区行政学校牌子。

  第三条 区委党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行校(院)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培训轮训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乡镇干部、非公经济党组织负责人、两新党组织负责人、入党积极分子、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

  (二)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全区公务员、司法干部、妇女干部、组工干部、共青团干部、理论宣传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党外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业和表现的考核、考察工作。

  (四)围绕新时期改革开放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科研活动,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服务。

  (五)学习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党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委党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校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文电、综合材料、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教务股。承担教学、科研、教改工作。制定主体班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组织教学研究,建立教学课题库,推进教学改革。负责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承担图书资料的征订、借阅、管理及教材的订购、保管和发放工作。承担教学档案、学员学籍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组织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建立科研课题库,提供科研课题。

  (三)学员股。承担各类班次的干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各班次班主任的配置、参训学员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参训学员的入学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主体班次的考核考评及统计工作。承担各类班次教材、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学员培训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学员完成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对干部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四)后勤股。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负责采购、管理学校办公用品、学员学习用品、教学器材及其他设备。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做好报账、调资等相关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水电暖维护等日常工作。

  (五)电教股。负责党校干部培训的电教播放工作。承担远程教学接收、录制、播放工作,配合教务股选好有关电教课程并组织教职工收看所选电教课程。

  第五条 区委党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