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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2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天水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天机改办字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以下简称区残联机关)为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 区残联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残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综合性材料、会务、督查督办、档案、人事财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指导残疾人组织建设,管理和核发《残疾人证》。承担各类残疾人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办理日常涉外事务。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权益保障部。承担信访维稳、残疾人法律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各项福利补贴政策的落实。承担涉及残疾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和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全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建设、监督及业务开展。承担残疾人宣传、意识形态建设工作。

  (三)劳服教就部。协助教育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计划。承担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制定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负责全区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区残联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