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妇女联合会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妇联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2017〕7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妇女联合会机关(以下简称区妇联机关)为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 区妇联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妇联工作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负责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发挥妇联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四)负责加强网上妇女群众工作,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开展妇女工作。
(五)负责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创业就业评比活动,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技能教育,推动妇女创业就业。
(六)负责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开展家庭创评活动,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相关家庭服务。
(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处理妇女来信来访工作,开展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九)负责关爱女性健康,开展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关爱工作。
(十)负责妇女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妇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教育培训、文电、秘书事务、会议筹备、文档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接待联络、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加强网上妇女群众工作,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开展妇女工作。承担全区妇女运动史、志的收集、编纂等工作,开展妇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妇女发展部。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创业就业评比活动。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技能教育,推动妇女创业就业。
(三)权益部。承担妇女来信来访工作,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开展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发挥妇联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调查研究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的拟订。
(四)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负责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开展家庭创评活动,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相关家庭服务。指导全区各级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工作。关爱女性健康,开展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关爱工作。
第五条 区妇联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六条 区妇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