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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20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麦积区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20186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共青团天水市麦积区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团区委机关)为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 团区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要求,负责全区共青团工作,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领导全区青联、学联、青年志愿者工作;受区委的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

  (二)教育和引导全区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三)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和发展各族各界青年的团结友爱,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青少年外事工作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参与制定有关全区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四)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巩固团建工作基础,扩大团的组织覆盖。加强对全区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完善纵横交织的青年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牵头制定、落实本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协调、督促设立推动本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落实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服务青少年发展阵地和网上共青团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实现网上网下深度融合对接,围绕青少年所急、党政所需、共青团所能,切实服务青少年。

  (六)组织实施全区“希望工程”和保护母亲河行动有关工作。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引导他们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七)承担调查研究全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职责;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青少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区委、区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负责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八)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发展,选好配强基层团的领导班子;负责落实从严治团,强化团员和团干部教育管理,负责团干部考核监督,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区团的工作计划,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团的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全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和全委会。

  (十)承担区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团区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财务、资产、后勤、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两案办理、督查督办;负责全区基层团组织设立审批;负责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巩固团建工作基础,扩大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全区团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团的领导班子;实施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团干部挂职轮岗工作;负责团员管理和发展、推优入党、团内奖惩、团的组织统计和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协助团市委管理在麦积区的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负责全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宣传报道;研究分析青少年思想状况,指导全区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团员青年理论学习,提供和编写青年宣传教育读物;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负责麦积青年公众号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新媒体引导和舆论斗争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团区委工作信息编发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青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参与制定、落实全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协调、督促设立推动本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落实的联席会议机制;管理全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围绕青年教育、健康、交友、婚恋、文化、就业创业、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保障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负责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及其办公室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集反映青少年的普遍利益诉求,积极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学少部。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掌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指导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搞好干部培训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收集、整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资料,上报有关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的数据表册;负责处理区少工委日常事务;负责区希望工程办公室日常运转,积极争取希望工程资金,开展希望小学援建、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

  (四)统战部。负责指导全区少数民族地区团组织和青年统战工作;开展共青团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各族各界青少年开展对外交流联谊工作;负责区青联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团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各项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全区农村团组织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负责全区青工,青农战线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培养、评选、表彰、管理和宣传等工作;联络指导区青企协、区青书协、区青年创业就业互助联盟、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新兴青年社会组织工作。

  第五条 团区委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