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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19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天水市麦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特殊食品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全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鼓励创新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规范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引导、推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价方案;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与区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3.与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区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违法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除上述以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各类人才培养,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做好考录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外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落实人事管理服务政策,做好人员保健工作。健全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到岗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股。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两微一端”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和新闻媒体的衔接联系,做好新闻宣传的协调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法律顾问制度及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

  1.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开展系统内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六)政务服务管理股。

  1.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政务大厅协调工作。

  (七)市场秩序监管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

  1.拟订实施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3.拟订有关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有关工作。

  4.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5.拟订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检查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管股。

  1.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3.负责和指导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1.负责和指导全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订药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2.负责和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3.负责和指导全区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化妆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质量监管股(标准与计量认证股)

  1.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整改。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咨询服务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麦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全区违法失信企业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

  1.负责拟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2.负责“12315”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负责对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协调和结果反馈。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承办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职责,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第五条 派出机构。

  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建制,负责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

  北道埠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桥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道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马跑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花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甘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社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麦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渭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中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石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职数1名。

  新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职数1名。

  琥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职数1名。

  五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职数1名。

  元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职数1名。

  三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职数1名。

  东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党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利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数1名。

  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第六条 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