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编办、天水市麦积区政府法制办
关于开展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精神,按照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转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天府法发〔2015〕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对本部门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证、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通过清理规范,摸清全区各级各类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底数,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突出问题,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各类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不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资格。全面梳理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执法权,对执法机构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二)机构编制。一个部门、单位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单位下设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应整合为一支队伍。市级部门、单位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对应部门、单位不设执法队伍。
四、工作要求
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清理规范意见,连同附件表册,以正式文件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区编办、区法制办。清理规范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相对集中执法权、机构编制等方面清理规范的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五、组织保障
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工作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做到“应清必清”,按时上报。区编办将会同区政府法制办适时对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按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社部令第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