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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五批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麦政发〔2015〕57号 | 发布日期:2015-06-03 】 【选择字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经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71,其中区级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1;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7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2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9项、保留的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项目,要加强与原实施单位的业务衔接做到承接到位;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要切实加强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五批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556

 

 

附件

 

区级政府部门及驻区单位第五批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71项)

 

一、区级政府部门(2项)

 

(一)区级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机动车注册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天水市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市政府20146月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4项)之第7项天政发〔201462  2014618日(属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前取消项目)

 

(二)区级政府部门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改局

属市级下放许可项目

二、驻区单位(69项)

 

(一)驻区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之第2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2

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之第4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3

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之第5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4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项)之第7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5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5项)之第4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6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项)之第3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7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项)之第4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8

对发票使用管理的审批 (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1项)之第5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9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之第6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1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之第7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11

对发票使用管理的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国家税务机关

(部分取消,“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部分)中央在甘单位第三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的项目(1项)之第1项 甘政发[2008]37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12

纳税人按照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项)之第1项 甘政发〔2012105号 2012821

13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6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之第11项 甘政发〔201389 201397

14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天水市第六批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政府201212月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5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2项)之第16项 甘政发〔201338号 2013428

16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2项)之第17项 甘政发〔201338号 2013428

17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9项)之第4项 甘政发〔201338号 2013428

18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部分取消,“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部分)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9项)之第5项 甘政发〔201338号 2013428

19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五)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之第1                                        甘政发〔201389号  201397

20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6项)(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之第7项 甘政发〔201389号  201397

21

纳税申报方式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6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之第8项 甘政发〔201389号  201397

22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6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之第13项 甘政发〔201389号  201397

23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8项) (四)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之第1项 甘政发〔201430  2014328

24

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8项) (四)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之第2项 甘政发〔201430  2014328

25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8项) (四)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之第3项 甘政发〔201430  2014328

26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之第6项 甘政发〔201430  2014328

27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之第7项 甘政发〔201430  2014328

28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

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之第8项 甘政发〔201430  2014328

29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县区地方税务局

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取消驻市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

30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县区地方税务局

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取消驻市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

31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区国家税务局

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取消驻市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

32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九)第1

33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九)第2

34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市、区)国税局

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一)第4

35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县(市、区)国税局

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一)第5

36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区)国税局

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一)第8

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县级国税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2015112015224

(二)驻区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麦积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麦积区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区运管分局

2

货运站、客货运停车场、货物装卸场、汽车零担货运站、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物储存保管场及货运配载中心经营许可

县区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区运管分局

3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及其小型规模矿产资源、砂石粘土采矿许可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各级税务机关

区地税局

5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区地税局

6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税局

7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国家税务机关

区国税局

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

区国税局

9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

区国税局

1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区气象局

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区气象局

1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区气象局

(三)驻区单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区地税局

2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区地税局

3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税局

4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区地税局

5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审批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税局

6

变更税务登记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区地税局

7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税局

8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办理

县级地税机关

区地税局

9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核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税局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区地税局

11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州)、县(市、区)地税局

区地税局

12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区国税局

13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部门

区国税局

14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主管国税机关

区国税局

15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部门

区国税局

16

协定国居民申                       请享受协定待遇确认(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部门

区国税局

17

对发票使用管理的审批(地税管理范围除外)(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项目已取消)

国家税务机关

区国税局

18

土地登记发证审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19

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核

县区政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区国土分局

(四)驻区单位保留的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的备案

办税服务厅

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