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网信办、省编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网办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网站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责任。网站建设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相关工作,明确网站的信息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维护、应用管理等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区编办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的中文域名注册、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网站标识管理等工作。
二、做好网上名称注册和域名到期续费工作
2011年以来,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按要求注册了“.政务”和“.公益”两类专用中文域名,并积极依托“网络红页”对外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了政府公信力。近年来,为推进全区中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相应组建成立了一批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上级编办要求,这些单位也要申请注册中文域名并启用网络红页。同时,我区大多数已注册的中文域名临近到期,需要及时续费,按照收费标准(100元/年/个)、注册数量(一般包含全称域名和规范性简称域名)及必须在网两年的要求,每个单位应缴费200或400元,由区编办代收后统一上缴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三、全面开展网站标识加挂工作
网站标识由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应进行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并加挂网站标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在线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进行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并领取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颁发的网站标识代码,及时在网站和网络红页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加挂网站标识。党政机关在线提交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后还应提交申请函、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申请材料报区编办备案。
四、严格网站信息发布、转载和链接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本系统本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务信息、办事指南、便民服务信息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审核审查程序,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核审查工作,建立审核审查记录档案,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严肃性,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发布的信息。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信息发布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防止由于数据汇聚泄露国家秘密。网站原则上不承担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无关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义务,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
网站转载的信息应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并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加强网站链接管理,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需要链接非党政机关网站的,须经本单位分管网站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批准,链接的资源应与政务等履行职能的活动相关,或者属于便民服务的范围。采取技术措施,做到在用户点击链接离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时予以明确提示。
五、强化网站应用安全管理
积极利用新技术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网站开通前要进行安全测评,新增栏目、功能要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对网站系统软件、管理软件、应用软件的安全配置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网站中留言评论等互动栏目管理,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的要求,对拟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审查。网站原则上不开办对社会开放的论坛等服务,确需开办的要严格报批并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标准和协议要求,加强网站中重要政务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修改和泄露。
附件:
天水市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