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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政办发〔2015〕37号 | 发布日期:2015-04-23 】 【选择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7件实事。目前,《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27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居民持续稳定增收,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对城乡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对22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对12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13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招收的贫困地区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5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三)省妇联负责对10万名城乡贫困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下达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农民短期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1月底前,完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和农民短期技能培训,由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安排,约2.94亿元。“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由省级财政妇女工作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资金。

  (二)资金使用。对2015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12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贫困地区6.5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1.5亿元。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对10万名城乡贫困妇女“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按人均培训补助100元核算,需资金1000万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就业专项资金采取分级拨付。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根据本方案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造册申报,经省人社厅审核后,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分级拨付。对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技工院校“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牵头对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妇联牵头对“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扶持1万名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13万余人,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基层事业岗位4900名、基层企业岗位5100名。具体任务为:通过统一考试,招录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和条件。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基层幼儿园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须熟练掌握藏汉双语)。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优秀退役运动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另行制定。

  2.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底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3.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向兰州新区加大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4.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组织考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5.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落实。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6.验收办法。

  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7.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二)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人员确定。

  (1)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情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指标。

  (2)各市州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考核及资金管理。

  (1)毕业生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精神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四、资金筹集

  2015年,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2万人,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70元,每年中央财政需补贴资金25.37亿元。

  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5元(含2013年、2014年补贴的10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5.44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经办能力。各地要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表册,强化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基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新农保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为制度的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六、工作进度

  2015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补发工作。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4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510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4114元。

  三、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3.456亿元(85万人×328元/月·人×12月=3345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8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9.296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35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51.18亿元(3306万人×129元/月·人×12个月=5117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3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0.4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资金5.14亿元(125万人×4114元/年·人=514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9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5亿元。

  五、完成时限

  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做实提标基础工作,严把救助对象入口关,扩大评议范围,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公正、对象准确。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用足用好有限的低保资金,充分发挥其保基本生活的作用。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五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不论是按月或按季发放,都必须保证在月初或季初由代办金融机构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三)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则,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仍按2014年月补助水平发放,不得提高;城市低保除全额保障对象外,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发放,新的补助水平必须从2015年1月1日起补发。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专项行动成果,严格操作流程,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易进难出”、“只进不出”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做好实事惠及对象的补助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助核定工作,严禁补助标准“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等不规范行为,确保办实事政策执行不走样。

  (五)加大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省民政厅要把实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民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时间、补助标准、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发放情况、规范低保台账情况等进行随机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随时进行通报,对执行政策中的渎职、失职等行为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2015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
待遇水平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2015年,坚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相对平衡、同时兼顾工伤职工受伤前贡献率的原则,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调整后月人均水平达到2251元,其中:一级伤残月人均达到2589元,二级伤残达到2476元,三级伤残达到2364元,四级伤残达到2251元,五级伤残达到2139元,六级伤残达到1913元。同步调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实施范围

  (一)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四、资金筹集

  截至2014年底,全省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约为1.6万人,待遇调整后当年工伤保险基金需增加支出约3000万元。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在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5年我省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二、实施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其中不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三、目标任务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2168元/月。

  四、资金筹措

  2015年调整养老金约需资金25.7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其余由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解决。

  五、工作进度

  1月,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前期测算工作。

  2月,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制定调整方案,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并积极筹集资金。

  3月,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调整幅度及要求,完善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4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通知要求做好调整工作,确保4月底前发放到位。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按10%的比例调整提高,即: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三、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四、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情况调查、增资测算、可行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

  4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审定后下发通知。

  6月底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
案均补贴1500元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4〕23号)明确提出“要把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果,省委省政府决定把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列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为3.5万件基本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总计补贴525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833万元(含中彩金项目经费),省级补贴1417万元(含省级),市县级补贴1000万元)。项目覆盖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具体办案任务与分级补贴分配见下表)。

2015年办理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与案均补贴分配计划表

  单 位
(市、州)

2015年度案件
办理计划数(件)

中央补助专款和
政法转移支付
办案费(万)

省级(万)

市州、县级(万)

中彩金
项目案件

中彩金案件3000件由中央项目办全额投入

兰州市

3250

263.3

123.5

101

酒泉市

2840

230

108

89

张掖市

2450

198.5

93.1

76

金昌市

310

25.1

11.8

10

武威市

2850

230.8

108.3

89

白银市

2950

239

112.1

92

定西市

2110

171

80.2

66

天水市

3040

246.2

116

95

平凉市

2830

229.2

107.5

88

庆阳市

4330

351

165

135

陇南市

1890

153.1

71.8

60

甘南州

630

51

23.9

20

临夏州

2400

195

91.2

75

嘉峪关市

120

9.8

4.6

4

合计

35000
(含中彩金
案件3000件)

2593

1217

1000

  三、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基本需求,办理3.5万件(含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3000件)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案均补贴810元(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部分办案费),省级财政案均补贴380元,市县财政案均补贴310元。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分别于3月31日和9月30日前两次下拨市州及县市区司法局。市县投入经费由市州及县市区财政按照项目任务计划案均补贴310元的比例给予保障。

  四、管理原则

  建立省司法厅监督、市州司法局负总责、县市区司法局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3月31日前省司法厅与市州司法局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办理案件数量和进度及质量评估和资金投入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司法厅根据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负责项目计划下达和项目运行监管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中央和省级项目经费补贴;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项目案件经费补贴,并按照项目案件承办数量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具体承办单位。项目案件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部实行“智慧司法”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对项目案件承办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做到受援人、承办人、案件公开透明。

  (二)严格资金监管。强化市、县两级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科目管理,做到项目资金可管可控,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办案质量的监督。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司法厅和市州司法局要加大对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按照每月跟进、季度督查、半年评估通报、全年总结的督察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时限要求

  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统计上报时限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七、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司法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要求各地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2014年4月,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对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列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三、实施范围

  (一)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二)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资金筹措

  (一)特别扶助金所需经费。2015年提高标准后,特别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中央支持部分以外的资金。

  (二)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经费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工作进度

  (一)特别扶助金中央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6月底前第一批下达,10月底前第二批下达;6月底前,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二)6月底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经费省级资金拨付到位。

  (三)省级资金拨付到位后,市县按比例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于8月底前发放到户到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对象确认。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审核确认扶助对象,做好信息上报和建档工作,确保将扶助对象及时纳入,不错报、漏报。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保障,银行代理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确保将扶助资金纳入“一折统”,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到人。

  (三)做好政策解答。各地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各类上访,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市州及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市州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加快改善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要求,为落实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省1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二、补贴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应享受护理补贴:

  (一)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疾程度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二级的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智力、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补贴对象确定程序

  (一)村(居)委会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村(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为不能自主的对象,村(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合格的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成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筹措

  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80元,县市区财政补贴2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

  共安排补贴资金1.4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1.072亿元,县级财政承担288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下达,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全省补贴政策的落实。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3月底前,省残联依据各地实名制统计等情况,提出各县市区重度残疾人补贴人数分配意见;省财政厅依据省残联提供的补贴人数,审核拨付省级补贴资金。4—5月份,县市区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6月份完成补贴对象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8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凭据(县财政拨款文件及乡镇财政所发放流水单)复印件及工作总结上报省残联,同时将发放名单录入本级政府电子信息系统,以便抽查。

  (三)确保发放到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系统发放,其中: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发放机构在凭证摘要栏目中明确出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字样。

  (四)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附件

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
号    码

 

本人有无
固定收入

 

户籍类别

 

家庭人口

 

家庭经济
状    况

低保家庭□
其他困难家庭□

本人生活
能否自理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残联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填写。

  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4.户籍类别:按“城镇”或“农业户”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

2015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
“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10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为全省培训1000名基层康复人员,每个县市区10—15名;实施1万例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训练200例,人工耳蜗术后训练2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低视力、弱视康复训练300例,假肢矫形器装配100例。智障、孤独症、脑瘫等康复训练按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项目下达任务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各市州及县市区条件成熟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利用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现有社区服务网络,如残疾人之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康复示范站。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范围包括省级康复骨干人才、社区康复协调员、聋儿语训教师、心理康复人员、聋儿家长、辅具及假肢矫形技术人员。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和训练范围包括全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金来源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每个社区康复示范站10万元,10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共需资金1000万元。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康复骨干人才培训培养由省财政按每人每班次3.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社区康复协调员、聋儿语训教师、心理康复人员、聋儿家长、辅具工程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培训培养由省财政按每人每班次0.6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费用含教材费、差旅费、住宿费、专家讲课费等,共需800万元。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1500万元资金,配套中央财政支持的“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及白内障项目。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训练200例,每例1.8万元,共360万元;人工耳蜗术后训练200例,每例1.8万元,共360万元;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每例0.2万元,共600万元;低视力、弱视康复训练300例,每例0.4万元,共120万元;假肢矫形器装配100例,每例0.6万元,共6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标准及工作要求。

  1.建设标准。按照中国残联《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根据社区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选择配备或自制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种类不少于4种,数量不少于10件。计划为社区康复示范站购置必要办公用品、20件社区康复训练器材。

  2.进度要求。1—2月份,制定工作计划。3月份,县市区上报有条件开展社区康复的机构。4—6月份,实地调查,确定受助康复社区示范站。7—11月份,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训练器材的招标采购及下发。11月份,检查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3.器材采购。社区康复示范站所需训练器材由市州残联及相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及下发;省残联负责督促检查。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要求。

  1.培训内容。结合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以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按需施教,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2.任务分工。省残联康复中心负责省级康复骨干人才60人、社区康复协调员200人的培训。省残联听力中心负责聋儿语训教师及心理康复人员300人、聋儿家长220人的培训。省残联辅具中心负责辅具工程师及假肢矫形器技师220人的培训。

  3.进度要求。研究部署阶段(1—4月),包括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专家及学员,落实培训地点及培训具体时间。组织实施阶段(4—11月),包括完成省级康复领军人才60人、心理康复师300人的培训(5—7月);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200人、聋儿康复师和家长220人、辅助器具技术工程师220人的培训(8—10月);完成假肢、矫形器技师14人的培训(5—10月)。迎检准备阶段(11—12月),包括11月底前要健全所有培训项目档案,装订成册;并对项目任务做好自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做好项目总结迎检工作。

  4.项目管理。项目培训经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4〕57号)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各培训项目负责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并上报省残联。培训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留存相关的纸质、影像、音频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备查。同时,要向省残联、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对先进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工作要求。

  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按国家和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残联、省康复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各市州康复项目定点机构。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将进一步加快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如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8899万套(户),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达到70%。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753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76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7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763万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12套(户)。

  (二)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6.0968万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范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要求,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5年起,各市州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三)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四)各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建协议规定的条款,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等规定,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

  五、资金筹措

  (一)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省、市、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5%的资金;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五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公积金贷款;六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七是社会民间资金。

  (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代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制管理的原则,由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市州协商签订保障性住房代建协议,充分利用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信贷支持政策,进行融资代建。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印发《甘肃省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签订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积极申报国开行金融贷款,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善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4—9月),重点抓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重点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分配入住,大幅度提高分配入住率。开展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考核,重点督促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各级政府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检查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年终考核。省建设厅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州政府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切实维护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1号),省政府对市县政府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的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分配公开公平、工程质量安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突出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强化制度创新,破解拆迁难、征地难、资金难等工作难题,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以及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土地供应、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分配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省林业厅,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全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自2009年以来,全省农村贫困农户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约520万贫困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63万户贫困农户居住在危房中,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农户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14万户,年底前竣工率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全省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向省上确定精准扶贫的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的100个特困片带、1000个贫困村安排,优先向今年减贫的100万人口中危房农户安排。

  四、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必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五、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2.22亿元,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户均补助8500元,非贫困县户均补助75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共计4.2亿元;市(州)、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共计2.8亿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省扶贫办负责贫困农户筛选确认工作,各级扶贫办负责向建设部门提供贫困农户名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与建筑工匠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严格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能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及乡镇政府。

2015年为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
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明确提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近年来,我省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但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乡村地区优质师资比较薄弱,特别是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师资力量短缺问题突出,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

  二、目标任务

  为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的乡村教师按时发放生活补贴。

  三、实施范围、发放对象和补助原则

  (一)实施范围:国务院扶贫办确定并公布的我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市区。

  (二)发放对象:除城区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

  (三)补助原则: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进行补助。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但标准低于当地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应予补齐。

  四、实施进度

  3月初,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3月底前,完成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资金下达工作;

  4—11月,各地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督查,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

  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项目。

  五、资金筹集

  各地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合理设置补助档次,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禁止平均分配,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标准对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给予综合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作为政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教育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作为政府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享受人员、人数和发放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确保教师人人知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
行政村建设幼儿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抢抓发展机遇,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实现了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目标。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亟需进一步扩大学期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更好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建设幼儿园(建设名单另行下发),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向行政村有效延伸。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本地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和入园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制定行政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及建设规模,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行政村建设幼儿园要因地制宜,结合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先利用和依托现有小学校舍资源进行建设改造,购置必需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满足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勤俭适用办园。

  (三)明确责任,市县为主。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省级统筹规划推进,市州指导管理督促,县级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

  (四)相对独立,规范管理。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在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应相对独立,保育教育活动计划应与小学严格区别、分别实施。保教活动须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四、建设标准和规模

  行政村幼儿园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安全等要求,均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和省上关于行政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规模根据实际需求和幼儿人数合理设置,按照平均每班30人,分为1个班规模、2个班规模、3个班规模、4个班及以上规模四类进行规划建设。

  五、工作进度

  1月份,开展项目摸底和汇总分析;

  2月份,开展项目系统调研,对项目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建立工作机构和台账;

  3月份,出台项目实施方案,预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

  4月份,开展实地核查,下拨后续资金;

  5—10月份,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11—12月份,逐级开展项目督查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资金筹措

  采取“提前预拨、实地核查、据实结算”的方式,省级财政按照每班20万元的标准预拨资金,待核查后根据实际按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落实。在不改变项目名称和建设园数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统筹调剂使用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采取集中支付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把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行政村人口较集中建设幼儿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年教育工作和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靠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政府责任。在行政村建设幼儿园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把实施好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作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切实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编制、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人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开辟项目“绿色通道”,在规划、征地、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优先安排,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程序和时间,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健全管理机制。一要强化进度管理。建立例会制度、包干制度、责任区制度、周报月报制度、通报排名制度、督查督办等制度,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审批和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二要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克扣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三要强化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四要强化责任管理。幼儿园建成后,各地要逐县、逐园进行评估验收,年底省上进行最终评估验收。各地要对项目申报、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师资保障。各地在建设行政村幼儿园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通过“扶持大学毕业生就业项目”、“特岗计划”招录幼儿教师、事业单位招录、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转岗、巡回支教、小学教师对口帮扶等方式,为新建幼儿园配备幼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确保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开展。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科学保教、杜绝“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八、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
县级医院建设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2015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强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县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重点专科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在县级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重点加强20个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麻醉手术复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每个县医院确定2个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中首批选定20个县级综合医院(见附件),每个县医院建设2个重点专科。

  四、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项目县医院可适当自筹部分资金。每个县医院安排资金250万元,用于2个重点专科急需设备的更新购置、信息化建设、专科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等。

  五、工作进度

  3月中旬前,各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县政府审核、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3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下达补助资金。

  6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10月底前,相关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县政府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各地要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违纪违规行为。

  (三)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月将建设进展情况逐级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首批选定的20个县级综合医院 

  附件

首批选定的20个县级综合医院

  

项目单位

建设重点专科数(个)

省级财政拨付资金(万元)

永登县人民医院

2

250

榆中县人民医院

2

250

会宁县人民医院

2

250

靖远县人民医院

2

250

甘谷县人民医院

2

250

武山县人民医院

2

250

秦安县人民医院

2

250

瓜州县人民医院

2

250

民乐县人民医院

2

250

民勤县人民医院

2

250

临洮县人民医院

2

250

陇西县人民医院

2

250

宕昌县人民医院

2

250

成县人民医院

2

250

静宁县人民医院

2

250

庄浪县人民医院

2

250

镇原县人民医院

2

250

宁县人民医院

2

250

康乐县人民医院

2

250

舟曲县人民医院

2

250

合计

40

5000

 

2015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用于农民住院补偿。2014年,全省新农合农民参合人数达到1922.95万人,参合率为98.11%,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10元。其中,政府补助320元,全省筹资总额达到56.38亿元,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例达到56.14%,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68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2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五、工作进度

  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10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11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各地新农合工作情况、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根据农村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新农合资金是参合农民的保命钱,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拨、拖欠新农合补助资金。

  (五)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七、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提高全省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要求,2015年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政府补助标准在2014年人均320元的基础上增加60元,达到年人均38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三、实施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

  四、资金筹集

  增加的60元补助标准中,国家补助80%,即48元;省财政补助20%,即12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及时落实资金。省人社厅要积极向人社部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省财政厅要在国家资金到位后立即划拨,并提前预拨部分省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工作顺利进行。力争6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要会同省医改办、省财政厅,对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医改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建设乡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全省共完成9323个行政村“乡村舞台”建设, 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100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和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优先布点建设。

  (二)群众文化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优先建设。

  (三)统一建设标准、建设期限、招购器材、检查验收。

  三、建设标准

  (一)“乡村舞台”: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有效整合组织、宣传、文化、新闻广电、体育、科技卫生等资源,集中力量完善和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民办文化社团;建成集党员教育、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科技培训、卫生保健、电影放映、文化广场等为一体的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各类设施设备,并常年开展活动。

  (二)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基本要求为:

  总体要求占地面积在2000m2以上。建设有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m2左右可供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基本要求为:

  占地面积不少于1200m2,水泥硬化面积不少于800m2,硬化厚度不低于20cm。建设有1块篮球场地,1块可以安放2张乒乓球台的场地,1块可以放置10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及其他活动的多功能综合场地。

  四、工作进度

  (一)各市州“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任务,11月底完成全年任务,12月组织检查验收。

  (二)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下达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体育健身中心和工程建设指标,结合各自实际,3月初开始申报,3月底结束。

  (三)省体育局对各市州申报的建设点进行审核,4月上旬确定实施名单。

  (四)各地按照确定的名单4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底竣工,同时配发器材,10月份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一)“乡村舞台”:2015年,省财政已落实对每个乡村舞台5000元的经费补贴资金。其他资金可根据工作进度,采取财政支持一点、项目安排一点、社会筹措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的办法,筹措建设经费。

  (二)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中央、省级彩票公益金给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扶持3000万元,每个建设点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建设点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补助经费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相关县市区,由县级体育部门按工程进度拨款。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省级彩票公益金给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资金4000万元。其中:给甘南州体育局拨付建设资金320万元,确保完成80个省级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给其他13个市州实施的92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配置4万元的健身器材,共扶持资金3680万元。

  乡镇、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和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置健身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确定规格、质量和数量后,向全国符合新国标生产厂家公开招标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文化、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地要组织得力人员实地勘察摸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严禁迁就照顾、徇私舞弊、张冠李戴、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地所有建设指标。实施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或更改。

  (三)2014年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通报中受到省体育局点名批评的市州今年减少名额,县市区一般不分配建设名额。

  (四)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及早拨付资金,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七、检查验收

  “乡村舞台”由省、各市州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统一检查验收。乡镇、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和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成后,由省、市体育局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后,按“甘肃省人民政府体育惠民工程”名称统一挂牌。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协作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

  实施单位:各市州“乡村舞台” 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政府。

2015年解决126万农村人口饮水
安全问题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2015年计划解决126.5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2个市州的41个贫困县实施。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范围表

市州名称

实施县区名称

市州名称

实施县区名称

酒泉市

玉门、瓜州

平凉市

崆峒、灵台、静宁

张掖市

民乐、甘州

庆阳市

华池、宁县、镇原、环县

武威市

凉州、古浪

天水市

清水、秦安、张家川、甘谷、秦州、麦积

兰州市

永登、榆中、皋兰

临夏州

临夏市

白银市

会宁、靖远、景泰、白银

甘南州

合作、夏河、卓尼、碌曲、玛曲

定西市

临洮、岷县

陇南市

武都、文县、宕昌、西和、礼县、

徽县、成县

  三、建设任务

  计划修建集中供水工程735处,分散供水工程19340处,解决126.5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11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29亿元,省级配套1.06亿元,省扶贫资金1.58亿元,省水利资金0.42亿元,市县配套0.65亿元。

  五、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材料质量、工程建管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水源必须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质量。项目施工队伍由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制”。其他小型工程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管理。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月)。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进行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10月)。建管、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完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1—12月)。已完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试运行,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后申请市州级、省级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划界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高建设水平,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要按照“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兴建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督导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旬报告、月督查、季公示”制度,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跟踪督导,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使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五)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落实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八、验收办法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对项目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等工作进行分级验收,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九、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

  实施单位:各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建设1万公里建制村
通沥青(水泥)路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构筑高效、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解决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制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甘肃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甘肃省扶贫攻坚试点县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2015年建设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式开发方针,将统筹规划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循序推进与讲求实效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全省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

  四、资金筹措

  结合国家当前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安排情况,总投资约64.2621亿元。资金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省级预算安排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实施范围

  全省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建制村,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实现全省建制村通畅率80%。

  六、实施步骤

  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为民办实事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要求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月至3月,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

  4月至11月,按照“时间与进度同步推进”的要求,加快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4月初将在陇南市召开全省交通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三年会战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到2017年底提前三年实现全省建制村100%通畅目标。

  (三)项目验收阶段

  2015年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利用1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足行业监管职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措施和重大惠民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搬迁贫困群众18.86万户94.47万人。据摸底调查,当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的贫困地区还有约200万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增收渠道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成本高,就地脱贫难度很大。目前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有23.5万户112万人。省委省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确定为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之一,省政府批准印发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于推进我省扶贫攻坚进程,实现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计划对全省3.15万户15.4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实施范围

  已列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四、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大幅增强劳动力素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五、补助标准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人均财政性补助8000元。补助资金的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必要的其他整合资金无法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国家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共需12.32亿元,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解决;争取财政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76亿元,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整合其他专项资金5.5亿元;其余资金群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搬迁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78号)确定的职责和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土地落实、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的稳定工作。要统筹搬迁前后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有序搬迁。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五)分类指导,开拓创新。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选址、分类安置,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在总结推广就近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安置模式,着力破解用地难题,积极开展城镇化、分散插花安置、异地自主购房等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和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100个县乡便民市场,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市场发展综合性、灵活性的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市场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功能多样、服务便民”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企业在人口密度大、集散作用明显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以县乡集贸市场为主,社区肉菜市场、活畜交易市场、农资农具交易市场等为辅的多样化的县乡便民市场建设,不断促进完善县乡便民市场功能,切实发挥市场的社会效益,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三、扶持范围及建设标准

  (一)县乡集贸市场。在县政府驻地、乡镇政府驻地新建或改扩建的具备交易大棚或交易商铺的集贸市场,支持集贸市场完善日用百货、糖酒副食、五金用具、家电家居等工业品功能区,改变传统单一的经营方式。建设面积一般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建设要求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优先扶持县乡集贸市场未覆盖的空白乡镇;优先扶持功能齐全的综合性集贸市场。

  (二)社区肉菜市场。主要是新建或改扩建位于县区、乡镇社区的便民肉菜、日用品等零售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市场交易区采用大棚交易或室内交易。优先扶持布局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乡镇新建或改扩建肉菜市场。

  (三)农资农具市场。包括新建或改扩建的主营产品为农资、农具、农业机械等商品的交易市场。农资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农机农具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1500平方米,交易区采用大棚交易或室内交易。

  (四)活畜交易市场。包括新建或改扩建的以牛、羊等活畜交易为主的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必需的功能区和附属设施。优先扶持以畜牧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地区新建或改扩建活畜交易市场。

  四、奖励政策

  2015年安排惠民工程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实施主体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底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励扶持。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商务部门根据实施企业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项目至市州商务局,各市州商务部门按照项目扶持范围和分配指标,审核确定实施项目,于3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填写2015年县乡便民市场项目备案表(附件2)。

  (二)组织实施。2015年4—10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市州商务局每月29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本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于10月底前竣工。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市州全面验收。2015年10月,市州商务局参照《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内容,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对辖区内每个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资金拨付意见,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验收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省级财政于3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于11月20日前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三)省级抽查。2015年11月份开始,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抽查数不低于实际建设项目的30%。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乡便民市场建设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抓好项目建设。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扶持原则、范围与建设标准,坚持公开、公平、透明,认真做好项目审核、推荐、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建设项目。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发挥效益。县乡便民市场作为农村商品交易和便民消费的平台,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和督查,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指导市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始终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1.2015年甘肃省县乡便民市场指标分配表

        2.2015年甘肃省县乡便民市场建设项目备案表

        3.2015年甘肃省县乡便民市场项目建设进度表 

  附件1

2015年甘肃省县乡便民市场指标分配表 

  

市州

指标数(个)

市州

指标数(个)

兰州市

5

天水市

8

嘉峪关市

1

平凉市

8

金昌市

2

庆阳市

9

酒泉市

7

定西市

10

张掖市

6

陇南市

12

武威市

7

甘南州

6

白银市

8

临夏州

11

合计:100

 

  附件2

2015年甘肃省县乡便民市场建设项目备案表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序号

项目
分类

市场名称

市场
功能

所在县区
和乡镇

建设类型
(新建或
改扩建)

总投资
(万元)

面积
(m2)

主营
产品

市场建设
目前进度

规划、国土
等部门批准
建设文件号

市场建成
预计年交
易额

计划完成
时间

                         
                         
                         
                         
                         

 

  填报人:             电话:          手机:                        填报日期:

  说明:1.项目分类指县乡集贸市场、社区肉菜市场、农机农具市场、活畜交易市场。

  2.市场建设目前进度包括未开工、已开工、已完工。未开工需注明是否完成规划、招标、征地等内容;已开工需注明是否完成三通一平、地面建筑建设等情况;已完工需注明是否运营。

  3.市场功能包括季节性市场、赶集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

  附件3

2015年甘肃省县乡便民市场项目建设进度表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项目建设进度

上月资金投入
(万元)

截止上月末
资金总投入
(万元)

总进度(%)

是否开工

是否运营

               
               
               

 

  说明:1.项目分类指县乡集贸市场、社区肉菜市场、农机农具市场、活畜交易市场。

  2.项目建设进度中,总进度百分比可按照当前资金投入占比总投资计算,若建设进度是0,须报送是否开工;若建设进度是100%, 

  须报送是否运营。

2015年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新要求,大胆创新、迎难而上、狠抓落实,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有效巩固了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局面。但食品安全工作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现象屡禁不止。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逐利动机和压低成本等意识,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风险进一步增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建设300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设置1000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

  三、实施范围

  在城市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

  四、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3120万元,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每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设施设备所需资金为8.4万元,共2520万元;每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所需资金为0.6万元,共600万元。

  五、工作进度

  3月—4月,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定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的软硬件技术标准。

  4月—5月,确定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市场主体,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设施设备的招标工作。

  5月—8月中旬,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和溯源机管理工作制度;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溯源工作。

  8月—9月,检查发现问题、纠正不足、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9月中旬,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工程建设运行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

  (二)合理布局,完善机制。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上分配数额,遴选确定项目实施的市场主体。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以外的县区各选1个农贸市场和超市,其余均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的设置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为主,兼顾县市区政府城区。

  (三)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组织人员对各市州组织落实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附件: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单位

食用农产品快速
检测室(个)

食品安全信息
溯源机(台)

备注

兰州市

48

160

含兰州新区5个检测室,10台溯源机

嘉峪关市

6

30

 

金昌市

10

50

 

酒泉市

20

95

 

张掖市

19

60

 

武威市

20

95

 

白银市

16

80

 

天水市

22

60

 

定西市

22

70

 

平凉市

20

90

 

庆阳市

36

90

 

陇南市

26

60

 

甘南州

17

30

 

临夏州

18

30

 

2015年乡镇(街道)平安与便民服务
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管理水平,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在全省450个乡镇(街道)建成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指挥调度中心和基础环境建设,对平安建设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录入、动态网上掌握、办事网上申请、审批网上进行、绩效网上考核,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做到社情民意实时掌握收集、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安全隐患随时发现排除、治安形势及时研判预警、应急处突联勤联动,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基础。

  三、具体任务

  (一)建设乡镇(街道)平安建设(综治)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对平安建设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远程调解、经验交流等的高效化、便捷化。

  (二)建设乡镇(街道)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指挥调度中心。通过在乡镇(街道)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电子查询系统,并设立指挥调度专岗,实现对乡镇(街道)保障民安、服务民生相关事务的受理、分流、办理、查询及宣传引导等环节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

  (三)优化乡镇(街道)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基础信息化工作环境建设。为乡镇(街道)配置专用计算机和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搭建平安建设(综治)信息平台工作网络环境。

  四、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建设任务;

  4—6月,完成项目设备政府采购;

  7—10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10月底,组织验收。

  五、经费来源

  省财政厅将所需建设经费6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与平安建设信息化工程,由省综治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参与组织实施,对项目设备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安装。市州及县市区综治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具体配合施工安装。10月底前,由省综治办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下年度重新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省综治办和省财政厅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综治办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考核验收办法,明确核拨程序,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使资金落实到位、使用到位,充分发挥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省市县三级综治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动态监管和日常检查督促,建立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等考评机制,并将其纳入各地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按季度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综治办。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