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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三)

【来源:麦积编办 | 发布日期:2015-03-13 】 【选择字号:

 

 

麦政发〔2014150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4104号)和《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43号)文件要求,经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41项,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7项;承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2项;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16项。另外,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县区的项目,要承接到位。要切实加强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强化服务上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41224

 

 

 

 

 

 

附件

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区水务局

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取消项目

2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

区水务局

无终审权限

3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含变更、注销登记)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调整为日常服务事项

(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区发改局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发﹝20144号)和《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43号)文件规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批(11项)

区发改局
(物价局)

3

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补发、注销和年审

区发改局
(物价局)

4

大、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

区农业局

5

办理残疾证审批

区残联

6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区残联

7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区残联

8

农村建立公益性公墓审核

区民政局

9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

10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

区民政局

11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拨付核准

区人社局

12

失业人员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

区人社局

13

就业、失业登记及审核

区人社局

14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区住建局

15

暂住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16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登记

区工商局

17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区质监局

(三)承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天水市政府第十批下放项目

2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区工商局

(四)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文广局

根据国务院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相关精神,将原未列入目录管理的项目列入区级政府部门目录管理

2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区文广局

(五)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区文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目录

2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区文广局

3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区文广局

4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区文广局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区文广局

6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区农业局

7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区安监局

8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9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区粮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目录

10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区林业局

1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区人社局

1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教育体育局

13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畜牧兽医局

14

食品生产许可

区食药监局

15

食品流通许可

区食药监局

16

餐饮服务许可

区食药监局

驻区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县区地方税务局

天水市政府第十批取消驻市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

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方税务局、县区地方税务局

3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区国家税务局

 

 

 

 

抄送:市审改办,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