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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政办发〔2014〕58号 | 发布日期:2014-04-01 】 【选择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23件实事。目前,《2014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23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31

2014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其他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对22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12万名“两后生”(含2013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含2013年招收的贫困地区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35万名“两后生”)。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下达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学历性教育培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1月底前,完成今年我省“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各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约2.94亿元。

  (二)资金使用。对2014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12万名“两后生”(含2013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含2013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贫困地区3.5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1.5亿元。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补贴资金,采取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具体由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实施。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资金,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对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技工院校“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牵头对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严峻就业形势,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省委、省政府每年出台政策,将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自2009年以来,共为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选拔高校毕业生53838人,有力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了基层人才队伍结构。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137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和省外院校回甘毕业生,共计将有19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14年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通过统一考试,招录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幼儿园任教(含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招录1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5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和就业服务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的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3.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份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4.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向兰州新区倾斜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和专业基础知识(150),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其中,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5.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6.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7.验收办法。

  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二)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积极性,2014年,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办法,招聘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实行毕业生自愿、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服务期间,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4)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5)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人员确定。

  (1)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状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指标。

  (2)各市州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考核及资金管理。

  (1)到基层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重大德政工程。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141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5元。

  三、实施范围

  全省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四、资金筹集

  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经测算: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70万人,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0元(含2013年补贴的5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324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安排部署,高标准起步。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经办能力。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表册,加大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熟悉政策,掌握经办程序,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基金监管。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新农保资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为制度的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3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5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01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000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5%,由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由259元提高到29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5%,由1907元提高到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由101元提高到116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人2000元提高到251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使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3110元。

  三、实施范围

  在2013年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1.1亿元(87万人×298/月·人×12=31111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5.8亿元,市县财政配套3.1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46.8亿元(336万人×116/月·人×12个月=46771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7.8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6亿元,市县财政配套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14亿元。

  五、完成时限

  20145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6号),做细、做实提标基础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扩大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保障对象的准确率。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城乡低保年终滚存结余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五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必须保证在季初或月初由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三)严格分类施保。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方案,探索重点保障的经验和做法,在制度框架内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各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必须拉开档次;城市低保补助实行差额发放,使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强化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现象。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跟踪核查其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要严格家庭经济状况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严禁补差“一刀切”、人为压低或拔高补差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五)加大督查检查。各地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政策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民政厅要把提标工作作为城乡低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提标执行时间、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地方资金到位情况、提标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随机跟踪检查,对落实提标工作进度缓慢、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随时进行通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市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2014年全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目前,全省生活贫困残疾人约有60万人,其中因重大疾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有10万人,为进一步改善特困残疾人生活,省委省政府确定将为所有特别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范围。

  二、目标任务

  为全省10万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三、补贴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残疾人:

  (一)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三)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四、补贴对象确定程序

  (一)村(居)委会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村(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为不能自主的对象,村(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三)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成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筹措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

  共安排补贴资金1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40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36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下达,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全省补贴政策的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残联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3月底前,省残联依据各地残疾人基数及申报摸底等情况,提出各县(市区)特困残疾人补贴人数分配意见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省残联提供的补贴人数,审核拨付省级补贴资金。45月份,县(市区)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6月份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7月份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8月份,省上组织检查验收。

  (三)确保发放到位。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社会化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可由县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残联,由残联组织发放。

  (四)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2014年建设1100个城乡社区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尽管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至2013年底已覆盖316%的城市社区和124%的行政村(社区),但距《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政办发〔2012190)确定的到“十二五”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的城市社区、30%的行政村(社区)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此,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年人幸福院)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建成10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建成1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项目所在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各级财政筹集解决,其中省级共筹集补助资金6000万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1000万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由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公益性为老服务设施,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思路,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2144)、《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甘民发〔2012144)有关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进行建设。

  中心建筑面积根据辖区老年人口确定,城市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120平方米;内部应有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和配餐服务(除日间休息室需单独设置外,其他功能可整合使用)。床位数城市不少于25张、农村不少于10张,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多种方式设置,能够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就餐需要。

  六、工作进度

  3月,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达项目计划。

  4月,完成日间照料中心设计和招标工作,市州及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省民政厅会同省老龄办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58月,全面施工,于8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市州民政、老龄、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

  9月,省级民政、老龄、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并统一挂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规范。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老龄办、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110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汇总表

     210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汇总表

   

2014年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例达到80%左右,约460万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目前,全省农村仍有约827万户危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含2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并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社,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进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年底前工程开工率、竣工率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全省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户。

  四、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五、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户均补助8500元,非贫困县户均补助75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计66亿元(其中省财政对残疾人危房改造在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市州、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省残联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筛选确认工作,各级残联负责向建设部门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户名单,负责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组织不力、未能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残联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绩效考评。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如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88853万套(户),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达到70%。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4845万套(含廉租住房13102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4944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03644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7329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0276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01865万户、垦区棚户区改造0595万户。

  (二)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19042万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范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要求,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兰州市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有条件的市州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三)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四)各级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建协议规定的条款,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执行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程序,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

  五、资金筹措

  (一)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5%的资金;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五是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六是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七是其他自筹资金。

  (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代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制管理的原则,由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市州协商签订保障性住房代建协议,充分利用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信贷支持政策,进行融资代建。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印发《甘肃省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程序,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49月),重点抓项目建设进度。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提高分配入住率。

  第三阶段(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督查各级政府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检查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半年和年终考核。省建设厅受省政府委托,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州政府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度。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1号),省政府对市县政府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省政府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的政府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分配、管理、运营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工程质量安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同时,坚持把棚户区改造放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来考虑,加大研究力度,努力用制度创新来解决拆迁难、征地难、资金难等工作难题,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根据职能分工,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土地供应、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省林业厅,省农垦集团总公司,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4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改造建设

316所乡镇幼儿园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全省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还有316个乡镇没有幼儿园,大多数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急需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目标任务

  在10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316个乡镇新建、改扩建独立建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316所。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有效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所有乡镇、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贫困县农村幼儿“无园可上”的问题。

  (二)坚持为民务实。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出发,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努力满足人民新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每1所幼儿园都能建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三)坚持安全适用。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安全适用、达到抗震防灾要求、具备卫生保健、保育保教等基本功能的幼儿园,杜绝铺张浪费。

  四、建设标准和规模

  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均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设施。幼儿园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规模。

  五、经费保障

  按照“以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新建幼儿园20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80万元,不足部分资金由市州、县市区筹措落实。省财政奖补资金采取集中支付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工作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2014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改扩建幼儿园完全竣工并投入使用。

  2月,相关市州、县市区根据省上下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数额,结合各自实际,完成幼儿园项目选址、勘探工作。

  3月,省级财政划拨项目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筹措配套。

  4月,完成土地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筹措配套资金等基础工作,并开工建设。

  5月—8月,相关市州、县市区充分利用黄金施工期,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加强督导,加快工程进度。

  9月,相关市州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在年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原则、跨县区进行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10月,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室内装修及玩教具设施配备,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规划。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乡镇幼儿园全覆盖工程完成情况列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对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36岁适龄儿童人数、入园需求等信息,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根据人口规模和城乡差异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选址,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配套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实施工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协调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市州及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市州及县市区要严肃问责。

  (三)落实保障措施。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82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幼儿园建设的征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要足额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付,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切实保障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抓好队伍建设。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通过“特岗计划”及招录、转岗、聘用等方式,为新建幼儿园配备、补充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必须配备的人员,切实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大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实施力度,确保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接受全员培训,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五)强化工作推进。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乡镇幼儿园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适时召开总结推进会,总结交流乡镇幼儿园建设及骨干教师培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引领带动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改造建设316所幼儿园名单

2014年新建改建2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甘政发〔200997)和《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230)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新建改建2000个行政村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配套解决。新建的每个村卫生室投资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5万元,县区配套2万元;改建的每个投资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3万元,县区配套2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村卫生室应设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做到三室分开。

  六、工作进度

  3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确定项目计划表,并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

  4月,村卫生室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5月—11月,全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12月,由市州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后,省政府组织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12月底,村卫生室完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负责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指导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州及县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市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付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3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93034万人,比2012年增加884万人;参合率为9753%,比2012年上涨044个百分点。每人每年筹资标准达340元,其中政府补助为280元。新农合住院病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7%,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1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五、工作进度

  4月底前,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落实到位。

  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9月底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11月,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农民参合率以及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根据农村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新农合资金是参合农合的保命钱,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拨、拖欠新农合补助资金。

  (五)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2014年,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提高到年人均320元。

  二、目标任务

  力争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在2013280元基础上增加40元,2014年提高到年人均320元。

  三、实施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

  四、资金筹集

  增加的40元补助标准中,国家补助80%,即32元;省财政补助20%,即8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9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做好向人社部、财政部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可提前预拨部分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工作顺利进行。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省人社厅会同省医改办,对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市州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医改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

健身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和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

  (二)群众文化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社区优先建设。

  (三)统一建设标准、期限、规范实施。

  三、选址要求

  申报建设文化体育健身中心工程的乡镇(社区),必须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其中,优先考虑全国、全省文明乡镇,获得过省级以上文化体育先进的乡镇(社区)。

  四、建设标准

  场地建设标准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基本标准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500平方米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个别特殊地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

  五、资金来源

  坚持乡镇(社区)筹措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级财政每个文化体育健身中心安排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的器材。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将拨付相关县市区,由县级体育部门按工程进度拨款,建成验收后配发器材。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确定品名规格和质量标准后,向全国符合新国标生产厂家招标采购。

  六、实施步骤

  (一)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下达建设指标,结合各自实际申报。申报工作2月中下旬开始申报,3月上旬结束。

  (二)省体育局对各市州申报建设文化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定实施名单。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3月底开工建设,9月底竣工,10月初由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明确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各地要组织得力人员实地勘察摸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社区)。对推荐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地所有建设指标。实施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或更改。

  (三)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及早拨付资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八、检查验收

  文化体育健身中心建成后,省、市体育局组织人员按建设标准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甘肃省人民政府体育惠民工程”名称统一挂牌。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

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2014年计划解决18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

  二、实施范围

  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在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2个市州的68个县(市、区)和省农垦11个农场、省林业厅203个林场实施。

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范围表

市州

名称

实施县区名称

市州名称

实施县区名称

酒泉市

肃州、金塔、玉门、瓜州、敦煌、肃北

庆阳市

庆城、华池、宁县、西峰、镇原、合水、环县

张掖市

山丹、肃南、民乐、甘州、临泽、高台

天水市

清水、秦安、张家川、武山、甘谷、秦州、麦积

武威市

凉州、民勤、古浪、天祝

临夏州

康乐、临夏市、东乡

兰州市

永登、榆中、皋兰、红古、西固、七里

甘南州

合作、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迭部

白银市

会宁、靖远、景泰、白银

陇南市

武都、文县、宕昌、西和、礼县、康县、徽县、成县、两当

定西市

临洮、漳县

省农垦

11个农场

平凉市

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

省林

业厅

203个林场

  三、目标任务

  计划修建集中供水工程1297处,分散供水工程14740处,解决18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2207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926亿元,省级配套131亿元,市县配套、群众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115亿元。

  五、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材料质量、工程建管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选择的水源必须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使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质量。项目施工队伍由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其他小型工程推行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6项制度。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进行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10)建管、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完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112)已完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试运行,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申请市州级、省级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划界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三)保证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加大市州及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高建设水平,健全监督机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按照“工程型式规模化、建设标准现代化、运行管理精细化、调度控制信息化、水质监测常规化、工程环境园林化”的建设原则,兴建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对工程建设分阶段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落实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八、验收办法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督查,按照县区级、市州级、省级分级验收办法,全面考核项目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工作,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九、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区政府。

2014年建设1万公里建制村

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全省经济工作及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构筑高效、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解决制约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瓶颈制约,省政府决定实施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加快推进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进程基本要求,认真执行《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促进秦巴山区、六盘山区、藏区交通运输发展部省共建协议》、《甘肃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14年建设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三、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式开发方针,将统筹规划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循序推进与讲求实效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全省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

  四、资金筹措

  结合国家当前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安排情况,总投资约55亿元,通过申请中央车购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贷款解决。

  五、实施范围

  全省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建制村,力争到2014年底,新增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六、实施步骤

  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为民办实事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要求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月至3月,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做好开工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

  4月至11,按照“时间与进度同步推进”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

  2014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利用1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计划编报、下达和建设项目行业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核审定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省扶贫开发公司按照贷款规模与还款来源相匹配的原则,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统贷统还和监管工作。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区市政府。

2014年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4年是全面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开局之年,整村推进工作要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为依托,以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为目标,统筹谋划、融合发展、重点突破、扎实推进;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紧扣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这一核心,紧盯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因村制宜、因人施策,着力改善扶贫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增收产业,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建档立卡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整村推进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通过整合各方面资金、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有效增加基础设施和富民产业投入,确保贫困村尽快改变面貌,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二、实施范围

  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8个贫困县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对8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实施。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8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扎实推进产业扶贫、互助资金、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确保项目村扶贫对象年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返贫率控制在5%以内。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重点

  (一)资金来源。根据《甘肃省“十二五”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整村推进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占296%);②行业部门投入资金(即整合资金,4773%);③社会帮扶资金(082%);④信贷资金(909%);⑤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其它资金(占1316%)。2014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亿元,平均每村150万元。

  (二)使用重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本农田、通村公路、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电网改造等;二是增收产业培育,包括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互助资金、农户贷款贴息等;三是环境与生态建设,包括村内垃圾污水处理、人居环境改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能源等;四是社会事业建设,包括教育、卫生、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培训、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等。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甘办发〔201382号)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类资金的使用重点是: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安排到户增收产业和技术技能培训;②部门整合资金主要安排村内“五小工程”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基本农田建设、危房改造、农村能源、环境改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项目;③省级政府统贷统还的国开行贷款,主要用于通村公路、贫困村安全饮水等项目;④引导社会帮扶资金安排到户增收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合带动、引领示范等导向作用,引导各类资金逐步由到村转向进村、由进村转向入户。

  五、安排原则

  (一)项目村安排原则。一是因素分配。将整村推进任务按因素分配法(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片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扶贫成效)分配到县,由县确定具体项目村。二是体现规划的约束性。优先安排列入“十二五”规划的村并确保安排20112013年列入规划未实施的村。三是集中连片。原则上所有项目村必须集中连片,规划外安排的村必须是贫困村并且与安排的规划村集中连片。

  (二)项目安排原则:一是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二是扶贫互助资金,原则上每村安排20万元,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适当增加。三是扶贫贷款贴息,用于贫困户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和村内扶贫合作社、扶贫专业大户贷款贴息资金。安排规模按照每村上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测算,当年节余资金可补充村扶贫互助资金本金。贴息时需提供扶持带动贫困户花名册、与贫困户签订的帮扶协议,经农户确认、村委会和乡政府审核后方可贴息。四是培训资金。每村按2万元左右安排,根据群众需求,围绕增收产业安排实用技术培训课目,做到每户培养一个“明白”人,每个劳动力学会并熟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六、工作进度

  当年安排,两年实施。

  2014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6月底前,县区对项目进行自验,市州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省上进行抽查。

  七、有关要求

  (一)锁定目标,提高精准性。以列入“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2500个贫困村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一切工作围绕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力争所有项目直接扶持到村到户到人,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率先在整村推进项目中实现精准扶贫。

  (二)抓住重点,提高有效性。以实现“六大突破”为核心,解决制约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路、水、电、田、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扶贫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富民产业培育,实现贫困村有主导产业、贫困户有增收门路、贫困人口有增收技能;通过金融、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通讯、信息以及社会保障等网点、设施、设备建设,使扶贫对象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三)群众参与,提高针对性。以贫困群众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坚持和发扬以“四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贫困户代表会、村组干部会)、“四公开”(项目选择公开、扶持对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物资采购公开)保障“四权”(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参与式扶贫方法,切实保障扶持对象瞄得准、扶贫项目定得准、帮扶措施选得准。

  (四)多措并举,提高持续性。通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将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在增加扶贫对象收入的同时,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确保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使整村推进项目的效益持续发挥;通过政府(企业)担保、财政贴息、农户实物抵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以及扩大扶贫互助协会(社)、公益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等途径,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强化金融支撑,改变单纯依靠政府的扶贫投入格局,增强市场对扶贫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增强贫困地区投入的可持续性;通过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使贫困户的小生产融入大市场,提高其利用市场机制持续增收的能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精细管理,提高科学性。进一步使各项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系统化。通过建立贫困村减贫“档案”和贫困户增收“台账”,将政策、目标、责任、考核“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向下延伸,做到减贫任务落实到村、增收目标落实到户、扶持措施具体到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应按照统筹协调,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项目到人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把手”项目管理体制,把整村推进实施效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整村推进项目村物资资金的扶持力度。省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各帮扶单位签订目标、检查落实、考核奖罚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职责。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指导,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大资金整合。要以规划为依据,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资金整合主体由以扶贫部门为主转向以各级政府为主。项目村整合资金要达到财政扶贫资金的3倍以上。

  (三)完善绩效考评。市州及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使用公示制,对每个项目的进度、资金等定期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扶贫办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要建立健全考评体系,把整村推进项目考核作为年度经济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等。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

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搬迁贫困群众1418万户7113万人。据摸底调查,当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的贫困地区还有约200万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增收渠道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成本高,就地脱贫难度很大。目前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有235万户112万人。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计划对全省415万户20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含岷县、漳县地震灾区跨市(州)异地搬迁群众16907512人)。

  三、实施范围

  已列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岷县、漳县地震灾区跨市(州)异地搬迁安置群众。

  四、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大幅增强劳动力素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

  五、补助标准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人均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人均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的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必要的其他整合资金无法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国家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共需16亿元,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利用国开行贷款解决;另外,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77亿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712亿元;其余资金群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要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搬迁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县(市、区)长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78号)确定的职责和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土地落实、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的稳定工作。要统筹搬迁前后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有序搬迁。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要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市州及各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科技惠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科技惠民示范工程以科技示范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通过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对县域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发挥支撑作用。

  二、实施范围

  58个贫困县区,一县一项目一产业,项目当年实施,当年见效。

  三、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安排科技资金600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安排4000万元,共计1亿元。每个项目省级科技资金投入100万元,市州、县市区投入不低于70万元。

  四、工作进度

  (一)各市州政府于32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确定的科技惠民示范工程项目清单,省财政厅依据项目清单审核拨付资金。

  (二)科技惠民示范工程项目组织方式参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模式实施。

  (三)20148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科技惠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督察。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市区政府向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要依据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2014年省委省政府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确定的项目要突出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化、致富产业培育、促进农民增收。

  (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总结、推广和宣传。

  (三)20141231日前,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科技惠民项目组织验收。市州政府要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年建设100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和服务“三农”为宗旨,以逐步实现县乡农贸市场重点乡镇全覆盖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在全省扶持建设100个县乡农贸市场,强化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将提升改造与弥补缺口相结合、全面统筹与扶贫开发相结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扶持人口基数大,农产品产量丰富、集散作用明显,位于农产品流通结点的未建设农贸市场的乡镇新建市场。改扩建市场主要在硬化场地、改建交易大棚、完善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县(区)新建的农贸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乡镇农贸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项目验收按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四、奖励政策

  2014年安排惠民工程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实施主体20149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100个县乡农贸市场,每个市场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20143月,各市州商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按照项目扶持原则和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和申报实施项目,填写2014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推荐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5)。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评审确定,并将确定后的以奖代补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在《甘肃商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201449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市州商务局每月4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于9月底前竣工。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实施主体申请。实施主体应在20149月底完成建设项目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州全面验收。市州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内容,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对每个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附件4),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验收及资金拨付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验收材料见附件5)。

  (三)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省级财政于3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四)省级联合抽查。9月份开始,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抽查数不得低于实际建设项目的30%。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加快农村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着力破解农民群众“买难卖难”困局,实现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三个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抓好项目建设。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目标任务、扶持原则与建设标准,始终坚持项目建设的公开、公平与透明,认真做好项目初审、推荐、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建设项目。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发挥效益。县乡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交易的主要平台,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和督查,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指导市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市场交易和各种管理制度,始终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收回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附件:1.2014年甘肃省县乡农贸市场指标分配表

     2.2014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推荐表

     3.2014年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进度表

     4.2014年甘肃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表

     5.甘肃省县乡农贸市场项目申报和验收需提供材料

2014年全省县城以上零售药店便民
电子查询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要,搭建方便群众查询所购买药品的渠道、真伪和安全用药消费警示等信息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的药品监管新格局,实施全省县城以上零售药店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选择全省20万人以上县市区城区的4200家零售药店,开展县城以上零售药店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建设,于2014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实施范围

  遴选具备稳定运行的互联网接入基本条件,并能及时做到所有电子监管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的县市区城区的4200家零售药店。

  四、资金筹措

  省财政安排资金4200万元。其中2940万元用于终端查询机、电子监管码采集器配备;840万元用于终端查询机、电子监管码采集器及终端数据平台的维护;420万元用于数据库、服务器、软件开发及维护。

  五、工作进度

  (一)3月—4月,选择确定工程建设运行模式、软硬件建设指标。

  (二)4月—7月,完成工程所需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和零售药店遴选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三)8月—10月,完成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四)11月,完成工程系统试运行,并有针对性地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12月,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六)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工程建设运行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协调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做好数据支持、软件开发;负责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硬件的招标采购,负责与硬件中标单位的合同签署及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负责协调省财政厅开展项目资金的支持。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零售药店的遴选、设备配备、软件安装、调试使用、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监督运行等工作。

  (二)各市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包括资产管理、运行保障、查询方法流程和查询出现异常药品及零售药店的处理等。

  (三)各市州结合零售药店的分布、经营规模、管理状况、电子监管核注核销等情况,遴选确定“工程”实施的零售药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

  (四)遴选确定“工程”实施的零售药店,必须具备稳定运行的互联网接入基本条件,并能及时做到所有电子监管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不能开展工作,需要调整的零售药店,各市州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4年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44)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有关要求,2014年,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能力。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要建设178个乡镇(街道)示范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中心,建设标准要符合省政府78号令以及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其中,兰州2个,白银11个,酒泉4个,张掖47个,定西18个,陇南55个,平凉4个,庆阳9个,临夏1个,甘南27个。

  为全省220无派出所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联网等设备,实现已建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其中,兰州10个,白银10个,天水23个,酒泉6个,张掖1个,武威13个,定西21个,陇南63个,平凉29个,庆阳6个,临夏9个,甘南29个。

  三、实施步骤

  (一)1月下旬,按技术标准制定好建设方案。

  (二)4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

  (三)7月底前,完成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图像调试等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8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符合性检测工作。

  (五)9月底前,由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建设要求

  (一)明确建设工作主体。建设工作由省综治办牵头、省公安厅承办,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协调配合工作。

  (二)坚持建设工作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GB/T28181)和《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建设,保证建设质量。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部门组织一支比较稳定的值机队伍,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运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涵盖系统运行、监视值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

  五、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对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示范建设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力度。各级综治委(办)要把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从严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评为综治工作优秀市州或优秀县市区;因协调配合工作不到位,而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七、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