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天水市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天政办发(2007)129号 | 发布日期:2007-11-05 】 【选择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制定的《天水市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天水市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省编办制定的《甘肃省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下达我市选拔名额560名,为了认真做好选拔工作,根据省上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必须有利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这次选拔的毕业生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以义务教育学段学校为主,弥补农村边远山区学校教师数量不足。

  2.必须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3.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在选拔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选拔名额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选拔名额分配

  市上将选拔名额分解给各县区,各县区按分配的名额在本县区报名的毕业生中进行选拔。这次选拔,本、专科录取比例为5:5,分别按全市本、专科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的比例,结合各县区本、专科报名人数分解,向张川、清水县有所倾斜。各县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1.2004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但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所有参选的毕业生均需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2.本人自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5.下列情况的毕业生不在选拔范围
  ①已参加了天水市2007年教育、卫生系统新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且已录用的;
  ②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就业的;
  ③录用并正在执行“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区”就业项目的。

  四、考试
  市、县区教育局协同市、县区招考办组织参选毕业生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只参加公共课考试。考试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英语占50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参加相应考试。无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按自学考试有关程序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满分各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自行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考务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

  1.面试对象范围

  按县区依据师范类毕业生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公共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本、专科排名,再按给各县区分配的选拔名额,以1:1.3的比例确定本、专科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符合面试资格的对象不足1:1.3的比例时,可在本县区内本、专科之间进行调剂。

  2.公布需求岗位和填报
志愿

  各县区要根据分配的选拔名额,确定需求岗位。岗位要到乡、到校、到专业,并及时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一位考生限报一个志愿,同时可填写“服从分配”或 “不服从分配”,供录用时参考。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查。岗位志愿表由县区制定。

  3.面试地点和组织

  面试工作在各县区进行,由市、县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面试评委小组的调配和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区面试的其他相关工作。

  4.面试评委小组的组建

  面试工作分为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七人组成。评委由各县区推荐,按高中、初中、小学分别推荐7人。评委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公道正派,在本县区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教师,兼顾各学科均衡。市教育局对评委进行资格审查,混合编组,经培训后,派往各县区实施面试。

  5.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参选者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说课和课堂教学进行测试。满分100分,说课占20分,课堂教学占80分。评委小组成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进行登记。教学内容根据参选毕业生所报岗位抽题决定。备课时间1小时,说课时间10分钟以内,课堂教学时间30分钟以内。评分标准、评委打分表、成绩登记表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面试时间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6.面试纪律

  面试是决定录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肃面试纪律,严格工作程序。面试过程中市、县区人事、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评委小组成员要公正打分,不得打人情分;评委、工作人员中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打分情况;参加面试的毕业生不得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处分。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六、录用

  录用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市上给各县区分配的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本、专科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在毕业生所在县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使用《天水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填写《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一式四份,加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研究拟定正式录用名单。经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再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办理录用分配手续。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根据毕业生志愿安排具体任教学校。

   
七、政策措施

  1.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纳入公办教师管理。编制在已经下达给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和即将核定的附加编制中解决。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工资支出由省财政拨付,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必须与录用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合同由县区负责印制。格式参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具体参见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部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3.各县区在选拔录用的高校毕业生正式上岗前,要认真组织进行岗前集体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4.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5.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县区教育部门要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选拔任务。

  6.工作经费。本次选拔不向毕业生收取工作费用。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市上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提出预算,向市政府申请。县区工作经费由县区教育局提出预算,向县区政府申请。市县区财政对本次选拔毕业生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77.
经选拔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到岗位后,县区和农村中小学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八、其他事宜

  1.各县区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本细则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编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