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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麦积编办 | 发布日期:2017-03-31 】 【选择字号:

天水市麦积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编制管理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的重要意义

电子编制管理证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全面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有利于规范办事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超编进人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确立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和提高行政效能,对于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为核心,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办事程序,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使用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使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团机关及部分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主要内容

电子编制管理证包含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编制业务申报办理和其他相关业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机构信息、主要职责、权责清单、组织机构图、内下设机构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情况、历史沿革、编制台帐、领导职数、在编人员信息、减少人员信息等。

2.业务申报:编制核准管理、入编登记管理、出编登记管理、人员划转管理、人员信息变更管理、申报记录等。

3.其它业务:机构编制管理证打印,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报表生成,人员结构分析和部门联动等。

(三)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使用程序

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试点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1.用编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定后向区编办上报用编申请表,同时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中提交编制使用核准业务。区编办研究同意后,开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电子编制管理证同步生成编制使用核准单。

2.用编单位主管部门持区编办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手续(区外调入人员需开具在编在岗证明)。

3.人员补充到位后,用编单位主管部门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中提交入编登记业务,打印入编登记表报区编办。区编办审核同意后,电子编制管理证中新增该人员信息。

4.用编单位持电子编制管理证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审批和社保医疗等业务,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区委管理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区编办凭正式任职文件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直接办理,各部门、单位依托政务专网打开电子编制管理证同步数据即可。区外调入人员需在原工作地机构编制部门将人员编制信息划转我区后方可按上述流程办理。

四、方法步骤

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试点工作,共划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7320日至331日)

召开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动员暨业务培训会,明确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等,对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进行业务培训。各部门、单位填报电子编制管理证使用人员备案表,统一发放电子编制管理证。

2.数据核对阶段(201741日至430日)

各部门、单位按照电子编制管理证使用要求,对照组织、人社部门“三龄两历”的认定结果,对在编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与“三龄两历”认定结果不一致的,要及时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上做变更操作。对信息完善准确的,打印实名制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区编办备查。

3.试点运行阶段(201751日至520日)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用编先申请,入编要登记”的原则,严格按照电子编制管理证使用程序规范办理入编手续。对机构编制信息发生变动的,各部门、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上变更相关信息。

4.反馈问题阶段(2017521日至531日)

收集各部门、单位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细致梳理,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

五、工作要求

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电子编制管理证是新时期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负责同志,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并汇总上报区编办。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有效规范操作流程。对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审批工资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编办要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程序使用编制或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党政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区委办发[2017]22号.pdf